近几年,全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看,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仍然屡屡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这一问题的存在与目前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多、经营规模普遍小、企业组织普遍松散、管理能力普遍偏弱”的现状是分不开的。松散的挂靠经营埋下严重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车主和驾驶人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在挂靠经营模式下,国营时期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被全面摧毁或抛弃,以往好安全管理做法无法推行,对运输车辆管控能力的弱化导致挂靠车主随意更换驾驶人员,驾乘人员在挂靠经营车主的支配下为了追逐经济效益开超员车、开超载车、开疲劳车时有发生。当然这只是事物的表象,从行业安全管理深层次原因来探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尤其是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才是道路运输行业发生运输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本的首要的原因。如何加强和改进现阶段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成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面对的一个难题,必须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运输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的明确定位是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相继出台后,交通部于二OO二年八月三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02]356号)中明确提出(交通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也就是后来常说的“三关一监督”。文件中提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在客运线路审批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要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管理。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该企业晋升经营资质等级的重要指标,作为参与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经费,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这是自《安全生产法》出台以后,来自行业主管部门的第一次明确自身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及所承担的职责。 按照“权由法定,依法行政”的要求,我们可以从目前国家道路运输立法中,我们可以看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运输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其一国务院行政法规授权。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以第40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条例》设定了严格、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运输安全生产。在市场准入方面,《条例》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更体现了从严管理的原则,要求必须有检测合格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从业人员等。在市场监管方面,《条例》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对影响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 其二是交通部门发布的与《道条》相配套几个部令更是明确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内容和职责,如在2005年第6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许可条件中明确要求有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05年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第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都有相同或类似规定,在第6号令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第9号令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第10号令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从这些市场准入的安全要求以及后续的行政监管要求都说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跟踪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当然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 其三是按照2005年8月2日公安部、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5]49号《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从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机制:规范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置,提高客运车辆驾乘人员防范能力等方面要求看,这一文件应该说是进一步强调(交通)运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内容,其中在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机制方面。《意见》要求,“交通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定期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督促客运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
??????? 另外,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这些规定表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行业中对人的安全要求也是十分明确具体。
??????? 从以上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陈述来分析,可以说,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仅承担是对企业经营资质、运营车辆经营资质、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审查,还承担着对其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适应能力的监督检查,也就是说是对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全面把关,而决不是仅仅限于对相关安全的运输资质条件的把关。
??????? 目前,在行业管理部门内部很多人认为道路运输安全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然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是,两个法律规范并没有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除了车辆、人员证照办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外,更多的是要求公安交警对道路交通路面运行秩序的监控,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法推脱的职责。
??????? 二、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是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职责认识模糊和对实施监管内容不明确。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在对安全管理职责认识“形而上学”,认为其在运输安全监管上的主要职责是“三关一监督”,就是“办牌发证”,就是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时对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进行形式审查,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是交警部门的事,对企业运输安全制度的制定、措施的落实、安全运行机制情况跟踪管理认为是企业的事。正基于这种观念,目前,一些运管机构存在不知道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到底要管什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到底到什么程度,把源头安全监管当作是一种负担,一种多余的工作,人员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检查不到位,即使在实行驻客运站管理,各地运管机构派驻的人员,也存在人员不够,职责不落实,没有真正履行好对客运站安全管理落实监督检查。
???????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和采取的措施力度不够,与安全管理形势不相适应。由于对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认识上的模糊性,导致了对现实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研究不够,也没有能采取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监管措施,企业安全监管能力下降,事故隐患的增多,事故发生的必然性自然增加。作为运输生产的经营主体-运输企业,由于通过改制民营、或通过挂靠经营组建而成,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本身就不强,对新条件的安全管理研究更是明显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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