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一级危险点源仓库,使用电动堆高车充电安全的安全性,特制订以下措施:
1、 电动堆高车仅限化工库、粉末库使用
2、 车辆必须在仓库专门的定制点进行充电
3、 充电前必须将货叉落下,地面不允许有水
4、 堆高车充电时,插销需插在门口的专用防爆插座上
5、 堆高车不允许在夜间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行充电
6、 一旦电池信号指示器发出信息,只有20%的电荷时叉车必须停止使用,进行充电。
7、 堆高车必须在不受雨雪侵扰的地方工作和停放。无论如何不能在潮湿的地区使用。
此安全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仓库主任及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充电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各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
计划管理部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