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旨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
2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 船舶工作场所安全须知
3.1 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局部照明度应符合操作要求,光线不刺目。对于易活动的物体要给予可靠的固定,尤其是在风浪天要绑扎牢固。
3.2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废弃的棉纱头、破布等应放于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油污的棉、毛织品及时集中到焚烧炉焚烧处理,禁止随意堆放以防自燃。
3.3 机器、工作台、场地等应该便于船员安全操作。电工工作台、试验台必须铺有绝缘橡胶。
3.4 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戴适合作业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3.5 甲板、舱壁、通道栏杆、花铁板、梯子、梯子扶手应牢固可靠。在经常出入的走廊和台阶附近要喷涂防滑漆或放置防滑物垫。
3.6 在通道、梯口、门口等低矮处要贴、涂警告标志;在机舱、大舱等工作场所及生活区域上下斜梯、直梯时应保持手握扶手上下,防止跌落致伤。
3.7 桅房、大舱梯口、过道、机舱逃生孔和台阶附近严禁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并应有足够的照明。
3.8 机舱内各照明用灯必须常亮,以保证足够的照明度。尽量避免在船舶摇晃不定的情况下,做吊缸等难度较大的工作,以防止碰伤人或机。
3.9 排水孔应通畅,防止积水。当甲板和外通道有水、油、冰雪和撒散的货物时,应及时清扫,做好防滑工作。
3.10 为工作需要临时打开的孔盖、开口、盖板、花铁板、道门等应予固定,并应在周围设置栏杆护绳,夜间必要时应设置警示灯,防止坠落。
3.11 甲板等场所的突出物,障碍物等都要涂以颜色鲜明的油漆,或挂警示牌。
3.12 电站、配电板、电源箱、分电箱、插座等高电压部位都要标示高压警示标志。
3.13 开启外走廊门和桅房门时必须用开门挂钩扣牢,对没有挂钩的门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3.14 航行时,在遇大风浪或大风浪来临前甲板要拉防浪绳,确保甲板通行安全。
3.15 禁止吸烟场所应有警示标志,允许吸烟场所应设有水烟灰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