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站公共场所内装车和卸车的货物,其装卸车组织工作由承运人 负责;其他场所内的装卸车组织工作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但罐车运输的货物,冻结的易腐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用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等,均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有些货物性质特殊,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由承运人组织装车或卸车。
(一)装车作业基本要求
1.货物均衡、稳固、合理地分布在货车底板上,不超载、偏载、集重、偏重。
2.充分利用货车容积巧装满载。有条件时货物采取大小套装,轻重配重的办法,不虚糜货车载重力。
3.能够经受住正常调车与列车运行中产生的各种撞击的作用力,在运输过程 中,货物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坠落等情况。
4.危险、鲜活、易腐等使用特种车辆装载的货物,因其性质特殊,务须严格按规定要求作业。
货物装载的宽度、高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特定区段的装载限制。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二)卸车作业基本要求
1.货物卸净,不残留货底,进行清扫;
2.货物装备物品,用于捆绑加固的铺垫物、索具清理干净,货车内壁、底板上的钉固物清除干净;
3.卸后车辆的车门、车窗、端侧板,冷藏车的顶盖,仪表盖、罐车的盖、阀、螺栓都要关闭、拧牢;
4.装运活动物、鲜鱼介和某些易腐货物的车辆,按规定进行洗刷除污;
5.装运剧毒品和受到危险品,污秽品污染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刷消毒。
在车站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内存放货物应堆码稳固、整齐。整车货物定型码垛,集装箱箱号、零担货物货签向外,留有检查通路,装车的货物须距钢轨外侧2米以上,卸车货物须距钢轨外侧1.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