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负责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出处理决定。
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 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和报告
4.1.1 各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1.2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该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b) 制定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整改计划、方案;
c) 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d)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变化动态;
e) 保证救援资源完好有效。
4.2 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分析、汇总
4.2.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 对在短时间内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下达《预防事故通知书》,责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停产进行整改。
4.3 可短期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治理
4.3.1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接到《预防事故通知书》后,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改方案。
4.3.2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审批表》同整改方案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3.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批,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4.3.4 整改方案通过审批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投入资金组织整改项目的实施。
4.3.5 整改项目完成后,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申请验收单》,申请正式验收。
4.3.6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申请验收单》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
4.4 需长期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治理
4.4.1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制定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改计划,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审批单》,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审批单》同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改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4.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的相关技术人员,对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上报《暂时无法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汇总分析报告书》。
4.4.3 集团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暂时无法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汇总分析报告书》进行审批,确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整改所需资金。整改计划通过审批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组织整改项目的实施。
4.4.4 整改项目完成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组织验收,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
5 相关文件
5.1 《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5.2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6.1《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保存期 五年
6.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审批单》 保存期 五年
6.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申请验收单》 保存期 五年
6.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 保存期 五年
6.5《暂时无法解决重大隐患汇总分析报告书》 保存期 五年
6.6《预防事故通知书》 保存期 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