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从国外情况来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定期安全检验也是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普遍做法。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是保障机动车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是政府机动车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2013年1月30日,公安部通报:截至2012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汽车保有量1.2亿辆,年增长1510万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的规定,就1.2亿辆汽车而言,全国每年要有数千万辆汽车需要接受安全技术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可以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落实机动车安全检验的质量和效果,对保障数以亿计的机动车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有重要影响。安检机构落实规范检验与服务群众的水平,也是对政府部门监管举措的考验。提高我国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水平,督促安检机构严格规范落实检验,提升公众满意度,势在必行。
一、我国个别安检机构落实机动车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
(一)不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致使检验流于形式
个别安检机构存在降低检验标准,操作规范性差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减少检验项目,主要集中于人工检验的外观、底盘、底盘动态、路试等检验项目;二是引车员线内检测时不按规范操作或降低检验标准;三是篡改、伪造检验数据或结果等。
(二)为牟利而故意刁难群众,服务意识差
机动车检验实行社会化,安检机构经营主体一般为追逐经济效益的企业,为了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政府部门疏于监管的情况下,安检机构存在故意刁难群众,向群众变相征收调修费等现象。甚至出现内外勾结的非法中介,以保过的方式向群众多收费。另外,个别安检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服务意识差,给群众带来极大不满。
(三)安检机构规划布局不合理,为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安检机构规划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或过量、地理位置不合理等。这是为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的问题,同时也是原因。一方面表现在验车占用了群众过多的时间和资源,如长时间排队、长距离驱车等;另一方面表现在检验机构数量不足容易导致竞争不充分,进而导致为牟利而故意刁难群众,服务意识差;检验机构数量过多容易导致恶性竞争,进而导致降低检验标准,使检验流于形式。
二、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根据西方制度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理性经济人”原理 得出,人、组织、机构在经济利益方面都是理性的,都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完善的监管机制是任何制度良好运行的前提条件。我国个别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检验业务出现以上诸多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监管不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安检机构在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以上行为也就顺理成章。因此,解决以上问题,根本措施是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
三、国外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的路径
根据国外机动车安全检验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机动车检验整体制度框架得出,国外加强检验机构监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一是法律法规层面,对于检验机构违法处罚、检验员资格管理等的明确规定;二是质量管理方面,强调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加强检验机构自我监督,执行国际质量管理相关标准。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检验机构的违法处罚,便于操作执行
法律法规分类界定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量化处罚标准,为监管部门采取处罚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撑,在制度设计上便于操作执行。如美国夏威夷州地方法规将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类 ,并且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我国台湾车检相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将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