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洪渡汛是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措施,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防洪渡汛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措施,保证其责任区内的防洪抢险措施落到实处。
2各单位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附属生产、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等必须接受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机构,完善防汛责任制、通讯方式、物资准备及抢险措施。
3在汛期,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滑坡、泥石流、高边坡危石等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及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及时安排力量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对于埋设有监测仪器的边坡,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安排各类监测仪器、设施的施工,及时读取和处理监测数据。日常监测数据每周上报,初始监测数据和日常监测中的异常监测数据必须在4 8小时内向监理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报告。
5各参建单位不得在沟口、滑坡体附近、危险高边坡附近布置工棚和其它附属施工设施、设备,不得在危险地段停放闲置施工设备。
6在防汛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责任区内临时道路路边排水沟、排水涵洞、桥洞、孔、截水天沟等排水设施的巡查,保持排水畅通。
7施工区道路、路面必须平整,无凹凸,无明显的障碍物,混凝土路面必须清洁无杂物。
8施工区沿线临时道路(临时道路),设置的交通标志、标识、标语等,字迹清楚、端正、完好;临时道路沿线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路灯、行道树、绿化设施、固定建筑物完好;沿途水、电等管线符合标准、完好。
9施工区临时道路沿线及主要道路交叉道口,不得随意搭建工棚,禁止摊点占道经营,禁止占道堆放材料、布置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搅拌设施,禁止停放闲置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确因施工需要搭建工棚、简易施工建筑或暂时堆放建筑材料等,必须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必须保证道路畅通。
10沿临时道路修建其它临时设施,必须报监理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审批,不得影响临时道路的有效使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行车视线。
11临时道路沿线的施工作业面,必须报施工方案给监理审查,在监理实地认定占用路面状况及施工单位完善安全警示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出碴运输车辆必须将临时道路及其它各种场地施工、水工结构物边坡开挖等的弃碴及施工废料运到指定的碴场,不得在临时道路路边随意弃碴,禁止沿线、沿河道(沟道)抛撒,乱弃乱堆;车辆、设备不得任意在临时道路上占道检修。
13各施工单位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并由施工单位统一上报车型、编号,到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办理场内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一律张贴在挡风玻璃右上方。
14场内通行证只供本车使用,不得外借、转送。
15各施工单位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自己的停车场,不得停放随意在施工作业面和交通道路上。
16汽车驾驶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证照上岗,禁止无证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区。未经管理局批准,禁止施工单位的任何客运车辆(三轮车、中巴车以及其他车辆)在工地营业。
17汽车在施工区内肇事,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和业主。
18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蓄力车进场运输和施工;施工和工作确需要使用的两轮摩托、牲畜运输等,必须报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批准。
1 9对出现下列情况者,给予经济处罚:
(1)在防洪渡汛安全检查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责令整改 外,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A防汛机构不健全,责任未落实者;
B防汛措施不完善者;
C对讲机及其它防洪抢险物资准备不完善者;
D 24小时无人值班者;
(2)在防汛期间,防洪渡汛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责令完善外,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出现不安全现象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元一10000元罚款。
A在沟口、滑坡体附近、危险高边坡附近布置工棚和其它附属施工设施、设备者;
B危险边坡、洞室段监测仪器损坏未及时修复者;
C排水沟、排水涵洞、孔、截水天沟等排水设施堵塞,导致排水不畅者。
上述情况,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性质恶劣或情况特别严重者,提交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从重处罚。
(3)施工区道路有明显障碍物,明显凹凸不平,每次处以罚款300元,并立即调整。
(4)临时道路沿线各类标志、标牌被破坏,临时道路安全防护措施、临时道路固定建筑、树木植被被破坏而不汇报、不处置的,每次处以罚款100元。
(5)大型机械、车辆,无正当理由停放在主要道路口、交通要道2 4小时以上,每次处以罚款100元,影响交通运输,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转移。
(6)临时道路上摆摊经营设点,打砂、堆放建筑材料,处以罚款500元,并限期拆迁。
(7)靠临时道路施工,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施工完毕后,余料未清理的,处以罚款500元,并限2 4小时清理干净。
(8)运碴、料车,随意弃碴料1车,罚款5 0 0元;随意在临时道路上修车,影响交通运输,罚款200元,并限期转移。
(9)运输车辆无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统一发放的通行证或未按要求公示通行证的,处以每车罚款1000元,并责令退场。发生事故,从重处罚。
(10)场内机动车辆通行证转借、转送他车使用,每次对领证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11)施工作业面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逗留,违者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开走。
(12)施工区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参与运输,发现1次,对用车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清退。
(13)汽车肇事,交由相关路政公安按路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14)施工现场使用蓄力车进行施工,对用车单位处以罚款500元。蓄力车在施工现场内肇事,由用车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5)临时道路旁影响交通视线的建筑,必须限期拆除,自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七日内拆除完毕,每延迟一天,处以罚款1000元,十日后,经业主,监理认定,强行派人拆除,费用由被整改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