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员工人身、财物安全性及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厦门分公司所有员工;
本制度适用于员工上下班、出差,及以鼓励为目的而安排的员工旅游活动。
三、规定
1、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事前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厦门分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成行。
2、如果公司有关规定中明确乘机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使用其它交通工具的,应本着安全的原则;
3、若无特殊情况,员工出差期间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4、员工出差期间,如发生紧急事件威胁到人身安全,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向有关机构求助,确保自身安全;
5、员工出差期间,不得从事黄、赌、毒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
6、员工只允许在所申请的目的地城市逗留,不得到其他城市或地区游玩或见亲戚朋友,完成出差任务后及时返回;若因业务需要临时调整或增加出差目的地,必须事先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然后到总经理助理处登记报备。
7、在组织员工集体活动或旅游时,应考虑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安全风险系数高的活动,个别项目不得安排身体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参加;
8、上下班或者因公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9、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业务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总 经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