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当时及之后,当事船舶必须采取的应急部署与行动,旨在为船长提供处理碰撞事故的原则指南。
2.船舶应急措施
2.1 船舶发生碰撞,船长应即赶赴驾驶台。当碰撞危及本船安全时,应即发出警报,全体船员迅速进行应急工作岗位,开始实施本须知。
2.2 迅速确定碰撞部位,碰撞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双方大概的危险程度与人员伤亡情况、是否发生污染、对方的船名、呼号、船籍港、始发港与目的港、载货情况、船东名称及地址。当时的潮汐与能见度等情况。
2.3 将上述情况迅速报告公司。
2.4 向附近港口主管机关报告上述情况。
2.5 保持与公司及港口主管机关有效的的联系。
2.6 针对碰撞损失的情况迅速组织自救,或根据公司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防止污染扩大。
2.7 当一船撞进另一船时,造成对主水线以下船壳破坏时,应告诫对方船长不能用倒车使两船分离,以免加速进水,应将被撞入船推顶离开主航道/深水水域至浅水水域坐浅。
2.8 全力抢救落水及伤亡人员。并在现场附近守候和搜巡,直至双方人员及船舶已脱离危险或无此种必要。并要在接到港口主管机关或公司指示后方可离开现场。
2.9 如实慎重记录航行日志等法律文件等。
2.10 当碰撞导致船舶搁浅、触礁、进水下沉、污染、倾覆等紧急情况时,应转入相应的应急操作。
2.11 拟写事故报告送港口主管机关,做好接受港口主管机关调查的准备工作。
3.记录
船长将事故情况按《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记载于航行日志,并写出事故报告尽快送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