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宾县水上交通事故频发,水上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005年3月6日,凤仪乡燕子坡渡口发生一起人力客渡船沉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007年5月14日,川宜县货0056号货船和益丰618号货船分别在屏山县新市镇、翠屏区潼关码头发生沉船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007年9月13日,泥溪镇阳坪村中路组发生一起农户自制自用小船意外翻沉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踪。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此,本文结合宜宾县实际,对进一步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作以下思考。
一、基本情况
宜宾县幅员面积2964平方公里,地处金沙江、岷江交汇地带,辖26个乡镇,有船乡镇19个,有专业航运企业5户,管辖水域为“两江八河”(即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关河、文星河、箭板河、乔巴河、沙河、白吉河、牛尾河),通航里程310公里;其中金沙江、岷江流域县境93.2公里。全县有客运码头11个,货运码头9个,渡口28个,其中一类渡口9个、二类渡口8个、三类渡口11个。全县有各类运输船舶178艘,22624总吨,10763千瓦,5914客座,24544吨载重量;其中客船94艘,2527总吨,2433千瓦;人力渡船8艘,55总吨,96客座;货船62艘,17594总吨,7984千瓦,24544吨载重量;其它船舶14艘,448总吨,345千瓦,647客座。此外,乡镇还有大量的自用船和渔船。全县水上交通依托金沙江、岷江、长江流域构成交通运输枢纽网,各支小河流以客渡运和乡村运输为主导,形成了水上交通点多、线长、面宽的特点。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水运企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不重视,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思想隐患严重。二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簿弱环节。部分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力。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隐患整治,船舶技改,小码头建设,渡改桥项目中资金缺口大,水上安全基础设施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四是人员变换频繁。部分乡镇分管领导频繁调整,安全管理队伍不稳,业务难以熟悉。
三、对策及建议
(一)狠抓宣传,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要认真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体现在水上安全管理上,就是必须以保障从事水运生产的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最高原则,杜绝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去换取物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非人道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大力宣传安全知识,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水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抓好水运企业经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水运从业人员在思想上、行为上自觉形成安全生产的意识,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二)转变观念, 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实现水上安全管理从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的转变,进一步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配备良好的应急救援装备,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二是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过去,水上安全管理多是凭借规章制度的约束来实现安全管理,但随着当今水运行业的日益专业化,这一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目前的管理要求,要更多地依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管。三是管理客体应由船舶个体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水运企业的“大安全”管理转变。近年来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集中在乡镇、个体运输企业占80%以上。因此,水上安全管理必须适应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由过去只注重对大水运经济主体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管理,尤其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经济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完善机制,督促水运企业提高自我管理水平。一是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实现水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内部生产管理,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三是督促企业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依靠科技,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运用安全管理新技术,从硬件上做到安全管理更快、更全面、更直接、更有效,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安全管理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继续在重点渡口码头推广电子视频监控装置,在客渡船上加大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力度,不断扩大监控范围,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多层面监控。
(五)健全法制,进一步改善水上安全监管环境。一是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清理、修改和完善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同时废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办法,通过完善水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实现水上交通长治久安。二是根据新形势和水上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积极研究制定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管理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水上安全管理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三是依法强化水上安全管理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各司其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上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部门、有着职责交叉的一些问题和隐患的综合协调处理工作,并负责牵头督查督办水上安全隐患的整改。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经费,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跟踪整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航务海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加强船舶技术监督和检验工作,加强船员管理,杜绝不合格船舶进入水运市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巡查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务必做到辖区内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无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乡镇船舶管理、渡口管理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漏管现象。大力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特别是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到有预案、有记录、有排查整改结果。完善汛期水上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航道养护管理的力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助航标志,开展航道安全检查,及时疏浚,加大对侵占、破坏航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航道安全畅通。水利主管部门作为水库管理机构的主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水库管理机构做到水库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五落实。加强对渔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渔船非法载客。同时与防洪机构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汛期水情信息,使水上交通安全渡汛工作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船舶的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旅游经营许可手续,加强对水上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向旅客广泛宣传水上安全知识,使游客自觉遵章守纪。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大风、大雨等可能影响水上安全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予以广泛公告。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渡口、码头、船舶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妨害公共安全和水上交通秩序、破坏水上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水上安全执法环境。
(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推进渡改桥建设,认真排查整治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切实稳定安全监管队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沟通协调,决不允许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县水上安全的实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重大水情、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和安全隐患整改联动机制等,切实形成水上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