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特点
现行《危规》的修订是在原1995年版基础上扩展而成,但这次修订其调研和讨论时间之长,包含内容和参与部门之广均无前例。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依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危规》充分考虑了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法律、法规保障,在首条中明确提出了本规则的依据法律是《中国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据的法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作为性质特殊的货物它还要求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总体要求下遵守有关规定。
本规则在具体条文中,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实际,进行了认真贯彻,并在作业过程中得到落实。如承运人资质的行政许可,责任制及事故处理规定,安全设备、设施要求,人员培训及劳动保护,托运人匿报、谎报品名的处理等。在第二十二章“监督与处罚”中,明确提出了违法、违章的责任后果及处置。
2.确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针
现行《危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3条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结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危险性特点,明确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预防为主”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针。其中增加了“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
“以人为本”是基于危险货物的定义,即性质特殊,如不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增加“以人为本”意在关爱生命、健康生活、家庭及社会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提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一条,都首先提出了对人身、群众利益的保障要求。
“依法行政”是基于危险货物运输的事故危害性,实施在教育、制度基础上的法律强制性措施,以确保“以人为本”的实现。为此,提出了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法定形式规范了可为和不可为的政府、部门、单位的作为限制。在《危化品管理条例》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对违犯危化品运输规定的,在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法处置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3.细化和规范了运输各环节的作业标准
现行《危规》不但在条文中对托运、承运、装车、编组挂运、中途作业、到达卸车、保管、交付有明确要求而且通过各环节的“签认单”将“作业要求”作为前任交接的依据,从而使检查有据了,责任分清了。
4.严格运输条件,对托运、承运危险货物提出了更高要求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既有为石油化工企业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又有承担风险、保证安全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危规》依照法律、法规,对托运人资质、产品质量、包装条件、出示证件、自备车技术状态、专用线(专用铁路)设备和相关协议均作了详细规定。要求铁路承运单位(车站)严格遵章守纪,不得违规和误承运,必须有能保证安全的设施和措施。
5.通过附件、附录及相关配套资料增强了规则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
在现行《危险》“高”、“严”、“细”(标准高、要求严、规定细)的总体要求下,除137条规定条文外,所列的86个附表、附件、附录、格式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的各项作业均规定了统一的台帐格式,提出了可供查询的常用资料,同时正在积极进行相关信息管理的系统建设。特别是通过大量工作,以配套单行本形式,对品名、资质、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自备车(箱)、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进行了公布,使《危规》的综合体系,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起动培训、咨询专业技术机构,积极推进现代化科学手段的开发和应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危规》在安全管理方针的指导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通过认定的专用技术机构进行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的安全保证体系。《危规》第十一条提出“通过技术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适应铁路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第二十条要求“积极推进铁路危险货物现代化科学手段的开发和应用”。为此,《危规》在严格制定专业技术机构的资质条件、分类,任务、质量要求的同时,铁道部运输局公布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全路各专业机构开展培训、咨询工作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培训导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导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管理导则》。全路各专业机构在铁道部运输局指导下,在工作实践中相继建立了技术服务程序,并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相应的科学研究。与此同时,铁道部运输局通过专项整治和新《危规》宣贯,积极组织有关危险货物办理站分布、危险性预测、专项设备更新、信息管理、路企协议、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等方面的科技攻关。有力地促进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现代化及科学手段的开发和应用。
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组成系列
1.《危规》及其配套单行本按内容可分为以下系列
(1)综合管理系列--法律及法规依据、方针、目标、范围、宏观措施等。
(2)品名系列--编号、特性、标志、包装、消防及特点运输条件等。
(3)托运人系列--资质、证件、专用线及专用铁路条件、自备车、押运职责等。
(4)承运人系列--办理站条件、资质、受理、承运要求等。
(5)责任系列--铁路及企业安全制度、岗位分工、检查、签认处理等。
(6)作业过程系列--发送、中途、到达、交付等。
(7)预防、预案系列--隐患检查、预防预警、应急预案、施救信息等。
(8)咨询培训系列--机构、任务、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