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车辆、通行道路的迅猛增长与道路建设等级偏低、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的矛盾日益凸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以昆明市东川区为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了当务之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人”上。一是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一部分农村群众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交通违法现象普遍。二是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较低,缺乏严格的技术培训,有的只满足于会驾驶就行,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及时正确处置。三是无证车手大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东川区每月新增800辆机动车、700名驾驶人,其中许多车主嫌学习培训、申领驾驶证麻烦,还要交各种费用,认为这些车辆简单易学,又只在本镇本村行驶,办不办证无所谓。有的车主为对付管理,甚至购买假牌假证使用,不少无证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给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在“车”上。一是“问题车”多。一些村民买“二手车”,甚至用报废车从事运输,此类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很少办理法定的牌证和异地转入手续,大多没有保险。二是农村车辆年检率较低。大部分农民购车主要是为了出行、劳作方便,有的根本就不上牌照,更谈不上保险。三是农村车辆维护差。很多车主只重经济效益,轻视行车安全,人货混装、超载、私自改装车辆,极端忽视车辆维护,甚至因车况差、手续不全,无法通过年检,就干脆不修理、不维护。四是一些外地车辆为逃避检查、逃避缴费绕开收费站走农村道路,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压力。
在“路”上。一是农村公路总体等级较低。很多农村道路都是在原毛坯路基上进行水泥硬化,道路路基差,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无法分离,各种交通方式混行。二是缺乏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一些坡陡、弯急、傍水临崖路段,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多,视野狭窄,且未设置任何交通标志、标线,无法正确警告和提示驾驶员安全行车,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三是农村公路养护不足。不少乡镇道路由各乡镇以及行政村自筹资金修建,没有资金投入,道路缺少养护,许多路段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对通行影响较大。
在“需求”上。一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与外界交往逐步扩大,农民出行的需求与日俱增,沉重的农副产品和相对较远的公路里程使得农民、中小学生不得不搭车出行,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队伍迅速崛起。二是农村道路弯多、路窄,大部分道路不具备中巴车以上的客运车辆通行条件,运管部门不发线路牌,只有少量的定期班车运营,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要求,导致“四种”车辆(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成为偏远山区农村运输的“主力军”,交通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在“管理”上。一是对农村非客运车辆载客监管力量薄弱。由于交警警力不足,路面监控以高速路、省道为主,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无法到位,容易造成漏管失控。二是管理责任不明确,对落实乡镇交通安全责任制缺乏严格的制度保障。三是对人、车、路的管理缺乏系统性、长效化的机制,对农村道路的交通管理往往紧一阵、松一阵,长效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对农村机动车和驾驶年检审验率低、农村地区大量出现的各种变型车、拼装车等问题,还没有一套有效的应对措施。
对策与建议
充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一是加强专门力量建设,按辖区人口配比增加交警警力编制,在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在其他非重点乡镇派出所建立专职交警,全面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加大对科技强警的投入,充分发挥高科技装备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村派出所与乡镇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合理统筹交通勤务。二是健全完善社会化管理体系,构筑区、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镇政府主管、镇交安办主抓、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三是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区、镇政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优先规划农村客运交通。一是采取特事特办原则,对未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特批农村客货运输线路,根据村与村、村与镇的山区支线公路路况条件,选择公安部规定的汽车目录上安全合格的双排座微型客货两用车,专门从事农村特批线路的客货运输。二是成立农村客运公司,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投标的办法,由乡镇或较大的行政村牵头,组建农村客运联合公司,鼓励和引导运输经营者走股份合作的道路,积极支持客运车辆更新转型并逐步形成客运规模。三是合理调配客流高峰期的运力。由农村客运联合公司配合乡镇政府进行各村客运线路的车流调剂,对于学校学生的周末往返也可以由公司和学校签订包接送合同。四是有关部门应针对农村客运经营效益差、公益性强等特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让利”的原则,制定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客运。 交警、运管等职能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公司全程免费代理服务,在车辆检测、费用收取、车辆转户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取缔非法营运,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交警、城管、工商、农机站等部门抽调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驾驶技术不高、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人从事载客,坚决禁止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
落实事故多元化调处。一是坚持执法长期作战,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不间断地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二是倡导自行和解。在交通事故纠纷联调中心设立当事人自行协商区,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应充分掌握第一线的案情,立足当事人的信任及效率要求,先引导肇事各方自行进行协商,待双方达成协议后,再由办案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三是借力人民调解。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根据“自愿-调解-裁判”的纠纷递进解决规律, 对当事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对当事双方依法调解,并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流程和科学管理的对接制度。四是创新司法介入。把公安交警办理案件的专业性与法院的权威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及时性相结合,邀请多方力量参与调解,组成巡回法庭,简化办案程序,就地立案,即时审结。五是构建制裁失信行为体系。六是落实人文关怀救助基金,有效解决因无力理赔而引发的后续纠纷,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建立完善区、镇、村三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在乡镇、行政村、单位、学校探索建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在行政村、学校、企业和公共场所增设宣传橱窗或板报,在重点集镇和学校设立宣传教育活动室,扩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二是以开展“五进”活动为契机,以村委会、学校为依托,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平安创建活动。三是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
抓好源头管理控制。一是严格车辆管理。交通、农机、公安等部门要督促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对没有上国家公布目录的机动车,一律不准上牌,对报废和转籍车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报废车辆继续行驶,对手续不全的车辆,排除盗抢、非法拼装嫌疑后办理牌证,解决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问题。二是严把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审验和运营申请等关口,会同交通部门整顿驾培市场,规范驾驶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夯实机动车经销商的管理,引导经销商严格按照国家车辆标准和相关规定销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四是建立学生安全接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