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建工程中,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相应的规定外,还必须加强对通行车辆和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在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两端及中途出人口处,应设专职人员指挥交通。
(2)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安全距离外,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鲜明、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流量等情况确定。改建施工作业范围的边缘,在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维持交通。改建工程与通车相临的一侧或两侧,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进行隔离。大城市需用硬围档进行隔离。
(4)在拓宽地段,如需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或工程材料时,宜采用机动车辆运输。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应在红白相间隔离栅或围档内进行。
(5)应设置专职的清洁人员,对通车路段的路面进行经常性的清扫工作,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雨后泥泞影响通车,防止环境遭到扬尘的破坏。道路清洁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条纹的,具有警示标志作用的工作背心等,方可上路作业。
(6)在原有路段上,进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
(7)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人(出)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的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的路栏、隔离墩等,夜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 -
(8)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300~500m为宜。
(9)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是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运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1⑴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11)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