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进入加气站加气的车辆须先登记并办理IC卡,经检查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后方可进站加气。
(2)汽车进站前,车上乘客全部下车,在加气区外等候。司机将汽车按指定方向进入加气区,缓慢进入充气位置后停车(速度限制为5千米/小时以下),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汽车总电源,打开加气口盖做好加气准备。驾驶员严禁私自动用站内设备、设施。
(3)进站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站内秩序,服从加气站工作人员的安排停放在指定位置。站内不得鸣放喇叭。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随意停放、洗车、检修等。其他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加气区。
(4)充气结束后,经加气操作人员同意,驾驶员方可启动汽车
(5)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站区内严禁拍照、摄像。
(6)驾驶员要配合相关资料的填写及 计量收费工作。
(7)加气时驾驶员远离售气机50CM,不要站在售气机正对面,待显示加气完毕后拔IC卡。
(8)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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