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述
2006年3月17日下午3时40分,南昌县卫生局接到南昌市五星垦殖场一化工厂发生3人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的电话后,立即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原因分析
南昌市天元化工厂以“塑料王”为原料,生产其它化工原料,该厂存在着严重的职业危害,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措施
南昌县卫生局于2006年3月23日,对南昌市天元化工厂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确认后,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南昌市天元化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作出了立即停业整顿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