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7日,萧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接到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和处理的举报。起因是萧山市戴村供销社塑料厂(乡镇企业)职工任某被医院诊断为二甲苯中毒。
事故经过:
7月7日,萧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接到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和处理的举报,起因是萧山市戴村供销社塑料厂(乡镇企业)职工任某被医院诊断为二甲苯中毒,目前任某正在住院治疗。该所接到举报后进行了调查。任某于1997年进厂,1999年1月从事钙塑箱的印刷工作,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17日从事擦字工作。2000年4月底出现身体乏力、恶心、头晕及牙龈出血等症状。该厂在旧钙塑箱上擦字和在新钙塑箱上印字两道工序中,均使用了二甲苯等有机溶剂。8月7日任某被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萧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于7月17日调查该厂二甲苯的进货渠道,发现有苯的进货发票,并对印刷、擦字作业场所的6个测定点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苯浓度全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国家卫生标准40mg/m3),其中最高浓度达995.3mg/m3。同时发现,该厂未申请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和办理职业卫生审查手续;未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未对印刷、擦字作业场所设立安全卫生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根据调查,卫生监督所向该厂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职业性体检和设立安全卫生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设施后方可从事印刷、擦字工作。9月15日,杭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体检结果,对该厂另外14名印刷、擦字工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为:观察对象4人,慢性轻度苯中毒6人,慢性重度苯中毒1人。
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简单,事实清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对生产环境的安全控制,尤其是有毒有害环境安全控制;二是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护;三是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该厂所使用的甲苯溶剂,是最常用的稀释剂和溶剂。甲苯也是制备其他化学品的原料,如染料的生产等。生产制造企业在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遵守,而且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此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治疗的责任、赔偿的责任等等。一些大量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对此往往由于缺乏有关知识和不愿意投入资金,忽视了安全防护工作,由此而引发许多职业伤害事故。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和消除化学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萧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向全市有关工业企业发出了《关于萧山市戴村供销社塑料厂发生慢性苯中毒事故的情况通报》,要求有关单位做好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并根据《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的有关条款对该厂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