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3年11月28日7时左右,玉溪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夜班工人陈某某、张某某对厂内2号高炉8号布袋除尘桶(有CO气体,桶高:5.5m,直径:2m)进行检修,陈某某进入桶内检修布袋,张某某在桶外抽风、监视。陈某某中毒,张某听到陈某某呼叫,进入桶内救护,随即中毒。7时40分上早班后,工人程某、安某某、季某某、魏某及副厂长朱某某继进入8号除尘桶抢救中毒人员,均发生不同程度中毒。陈某某、张某某、程某、安某某、季某某、魏某、朱某7人于8时30分被送往市医院诊治,陈某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经治疗后,症状有所缓解。
现场调查
该钢铁有限公司有两座高炉,分别是1号高炉和2号高炉,2号高炉有9个布袋除尘桶,发生事故的是2号高炉8号布袋除尘桶。针对事故特点,市疾控中心于10时20分~11时对发生事故的2号高炉8号布袋除尘桶及未发生事故的3号、9号布袋除尘桶进行现场CO浓度测定。结果为:发生事故的8号除尘桶:桶口CO浓度41.75mg/m3;桶内CO浓度49.75 mg/m3。未发生事故的3号除尘桶:桶口CO浓度0.86 mg/m3。未发生事故的9号除尘桶:桶口CO浓度1.13 mg/m3。8号除尘桶的CO浓度明显高于未发生事故的3号9号除尘桶。
事故原因
1.违规损伤
(1)布袋除尘桶前未关闭中道阀,即未切断CO气体进入桶内;
(2)进入8号布袋除尘桶未对桶内进行足够的抽风。因此,导致8号布袋除尘桶内CO浓度高。
2.工的安全保护意识薄弱。
处置措施
使中毒者尽快脱离有害环境;对中毒患者进行医疗救治:立即吸氧、给以脱水、改善脑细胞的代谢、综合支持疗法、预防感染;对厂方进行安全教育;立即纠正有安全隐患的操作行为,健康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执法监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