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中毒者黄萍,女,22岁,1998年年初就到某镇佳佳鞋业公司做网鞋工。当年8月份某天的中午,患者感到头昏,全身乏力,此时她准备回家休息,刚走到工厂大门口即晕倒在地,由于当时其已有身孕,事发后即到当地保健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患有贫血,经几天的休息调理后,她又回到工厂继续做工。1998年冬至前,患者再次感到全身乏力,头晕,自觉非常疲倦,于12月19日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20日入院观察,住院后患者曾发烧39.6℃,经检查后,医院初诊为苯中毒。25日患者转诊福医大附属二院,经查WBC 2.5g/L,HGB 43 g/L,RBC 1.23T/L,PLT82.9g/L,而后经骨髓象检查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泉州市卫生局职业中毒诊断小组1999年2月3日诊断为慢性苯中毒。
卫生学调查
现场卫生学调查结果:作业车间无通风排气设施,作业场所空气苯平均浓度为60mg/m3,甲苯300/m3,二甲苯700mg/m3,超过国家标准0.5~6倍,使用的“天乃水”溶剂挥发气含苯95%,“破水”含苯13%,中毒者在厂期间每天工作10~13h,未进行就业前健康体检及就业定期职业性体检。
原因分析
中毒者工作车间缺乏应有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企业存在设计不合理,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尘毒防护设施差,操作规程不健全,个人防护差以及管理不善,超时工作吸入大量的有害气体,使骨髓造血功能严重损伤。中毒者未能按规定进行就业前体检以及定期职业性检查,不能及时排除就业禁忌症及就业不适应症,造成对人体损害加重;厂方劳动卫生制度不健全,市卫生防疫站对厂家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要求厂方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气,厂方不照办,酿成事故的发生。
控制职业性苯危害的关键,不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最高允许浓度进行整改,而且必须切实落实8h工作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卫生法规、职业危害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主及从业人员对职业病的防患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健康监护,及时调离岗位。加强卫生执法力度,严禁使用含苯量超标的溶剂,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