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1992年7月17日,福建省某县某村,村民陈某将捕获已一天的几百筐鱼货私自存放在某鱼露厂。鱼货倒在厂房内3 m×3 m×2.4 m的一空池内,因时间仓促没有逐层加盐。约在下午4:10,陈某与临时工郭某在清理现场,直到晚上8:30陈妻外出寻夫发现池底有人躺着,即呼救,陈的内弟池某爬下池中救人,因毒气严重支持不住即上来,后再次下池即从梯上晕倒入池中。接着,陈某长子、次子及池某的内弟陈某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顾他人阻拦先后下池救人,均马上中毒晕倒。随后村民们用竹竿、绳子等工具把中毒者拉上来,由乡村医生予以人工呼吸及体外心脏按摩等抢救措施,但均未奏效,6人全部死亡。
7月21日中午11:30,在该鱼露厂,我们发现事故的现场已被破坏、即腌鱼池内已撒下几百斤的食盐。该厂房屋低矮、四周门窗紧闭,通风状况较差、照度较低,在打开前后门进行自然通风后,场内尚可嗅及臭鸡蛋味及氨的刺激味。当我们把2000系列的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放入池中,在接近所存鱼货的表面,仪器显示池内空气中硫化氢浓度72.33 mg/m3;用注射器在同一高度采集100 ml池内空气,用检气管测得氨气浓度为120 mg/m3。根据经验及对事故经过的分析,我们认为中毒者死亡属于“电击型”死亡,因此判定发生事故时池内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在1 000 mg/m3左右,空气中氨的浓度也较高。
案例分析
该事故原因是由于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所致,同时氨气等由于有机物腐败而自然分解产生的有害气体及缺氧状态的联合作用对事故的发生也产生一定的影响。鱼露厂在腌制鱼露时,一定要逐层加盐,以造成大量蛋白质的变性、抑制细菌的繁殖,阻止多的腐败,以减少有毒物质的产生。此次事故因事主未在鱼货表面逐层加盐,属于违规操作。鱼货本身捕获已一天左右,在炎热天气极易发生腐败,产生硫化氢、氨等有害气体,同时硫化氢比重较大,易积聚在低洼处,在该鱼露厂通风状况较差情况下,腌鱼池内就更可能积聚有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当事主中毒后,先后前去营救的4人也都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强行救人。说明群众缺乏科学知识,无自我保护意识,结果酿成不必要的多人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