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报告二例接触汞蒸气致重度汞中毒。主要原因是企业忽视职业病防治,个人缺乏防护意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复诊、治疗所致。
我院于1989年至1993年收治二例某灯泡厂从事点焊、退镀作业工人,因接触汞蒸气造成重度汞中毒,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例1,女,39岁,某灯泡厂点焊工,1980年4月~1989年7月,接触汞蒸气9年。车间为一地下室,约1800m2,有工人24人,两班倒,有排风扇6个。个人防护差,仅有工作服、纱布口罩。每日工作10小时,每班安装日光灯3000至4000个。生产工艺中改管、封口、退镀、点焊均接触汞蒸气。1977年至1984年车间内空气监测结果为0.02~0.05mg/m3(冷原子吸收法)。1989年11月监测结果为0.0138mg/m3,同工种中仅1人诊断为汞中毒。患者自1980年4月始头晕、头痛,乏力,伴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1989年4月症状逐渐加重(在此前未引起个人介意,未按时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有情感改变,易怒爱哭,刷牙时牙龈易出血,口腔有异味。曾在本厂保健站对症治疗,效果不佳,故来我院门诊就诊。查尿汞0.075mg(双硫腙热消化法)。门诊以“汞中毒观察”、“神经衰弱”收入院。患者因某种客观原因于1989年7月住院治疗。查体:T、P、R、BP均正常。齿龈肿胀、充血,眼睑、舌、双手指震颤(+),余(-)。
辅助检查血、尿、粪常规均正常,肝功、心电图、肌电图均正常。尿汞:未检出。故采用驱汞试验,结果:2.0μmol/L。
治疗二巯基丁二酸钠0.5g加10%葡萄糖500ml静滴,连用3天,停4天,共二个疗程,尿汞结果分别为:0.95,11.25,4.375μmol/L(第1疗程);0.565,0.80,0.695μmol/L(第2疗程)。经驱汞治疗后,患者神衰症减轻。拟进行第三疗程驱汞治疗,但患者执意要出院,经市职业病诊断小组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汞中毒,于1990年2月17日好转出院。
患者出院后神经精神症状加重,易怒、无故哭闹,不愿与人接触,夫妻感情不合,在家服药治疗(具体药名不详)效果不佳。近二年来出现多疑、易怒、易激惹、情绪抑郁,生活懒散,对生活失去信心,想寻死,常常无端大哭大闹,对家庭和社会漠不关心,曾多次被家人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诊断:慢性汞中毒后精神障碍。于1993年3月来我院复查。患者精神恍惚,检查合作,答非所问,情绪抑郁,思维迟缓,语言欠逻辑。牙龈轻度充血、萎缩。肝脏肋下可及,质韧,有触痛、叩痛。双腕关节以远皮肤痛、触觉减退,双膝反射亢进,闭目难立征(+),眼、舌、双手震颤(+)。复查尿汞,0.090μmol/L(双硫腙热消化法)。肌电图:检查左拇短展肌、左胫前肌、左小指展肌。插入电位正常。EMG:左拇短展肌平均时限延长46.29ms,波幅增高256.6μV,大力收缩混合相。左小指展肌,大力收缩混合相,波幅880μV。提示两肌神经源性损害。CV:左正中、左尺、左腓、左胫Nmcv远端潜期延长。左尺Nmcv传导速度减慢。左正中4.0、左尺4.0、左腓肠4.2、左胫9.0Nscv远端潜期均延长,传导速度减慢。提示:末梢神经炎。脑电图结果:中度异常,以高幅放电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