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是指以较少量进入机体,与生物体发生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在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叫职业中毒。职业中毒的发生,与毒物本身的性质,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及数量、接触时间及身体状况,防护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
(一) 生产性毒物的分类
生产性毒物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等。由于生产性毒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只有结合生产工艺过程对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作全面调查研究,找出主要毒物的发生源及其存在状态,才能有效地控制毒物危害。
生产性毒物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按其存在的形态、用途、化学结构及对人体的影响综合分类,将生产性毒物分为以下几类:
1. 金属与类金属毒物:主要包括铅、四乙铅、汞、锰、砷、砷化氢、铬、镉、铍、磷等。
2. 刺激性气体:系指对人体的眼睛和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的物质。刺激性气体种类较多,包括:
(1) 酸类:硫酸、盐酸、硝酸、铬酸;
(2) 成酸氧化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二氧化氮、铬酐等;
(3) 成酸氢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
(4) 卤素:氟、氯、溴、碘;
(5) 无机氯化物:光气、二氯亚砜、三氯化磷、三氯化硼、三氯氧磷、三氯化砷、三氯化锑、四氯化硅;
(6) 卤烃:溴甲烷、氯化苦;
(7) 酯类: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甲酸甲脂;
(8) 醚类:氯甲基甲醚;
(9) 醛类:甲醛、乙醛、丙烯醛;
(10) 有机氧化物:环氧氯丙烷;
(11) 成碱氢化物:氨;
(12) 强氧化剂:臭氧;
(13) 金属化合物:氧化镉、羰基镍、硒化氢。
上述物质中,有些在常态下虽非气体,但可以通过蒸发、升华后在作业环境空气中以气态形式作用于机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虽然很多,但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
3. 窒息性气体:是指该种物质进入人体后,使血液运氧能力或组织利用氧的能力发生障碍,造成组织缺血的有害气体。常见的窒息性气体有:一氧化碳、氰化物和硫化氢等。
4. 有机溶剂:主要指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
5. 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其最基本的物质是苯胺及硝基苯。以此为基础,可在苯环的不同位置上代入不同数量的氨基或硝基、卤素或烷基,而形成很多种类的衍生物。常见的有苯胺、苯二胺、联苯胺、二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等。这类化合物广泛用于制药、印染、橡胶、印刷、炸药、有机合成染料及化工农药等工业。
6. 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高分子化合物在数量和品种上增加迅速,范围甚广。它包括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三大合成产品及黏合剂、离子交换树脂。高分子化合物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氯乙烯、丙烯腈、氯丁二燃、含氟塑料、二异氰酸甲苯酯、乙烯、丙烯、苯乙烯、丁二烯、醋酸乙烯、己二胺、二甲苯甲酰胺、二乙烯三胺、环氧氯丙烷、乙腈、联苯、联苯醚、甲醛、苯酚、糠醛等。
7. 农药:主要指用于消灭、控制危害农作物的害虫、病菌、鼠类、杂草及其他有害动植物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药物。常用的有机磷农药有:敌百虫、敌敌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甲基内吸磷、甲拌磷、乐果、马拉硫磷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如西维因、呋喃丹等;其他类农药如滴滴涕、氟乙酰胺、五氯酚钠、除草醚等。
(二) 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危害
1. 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但最主要的是呼吸道,其次是皮肤,而经消化道进入的,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
(1) 经呼吸道进入,毒物经呼吸道进入人体是最主要、最危险、最常见的途径。因为凡呈气态、蒸气态的毒物随时都可伴随呼吸过程进入人体,而且人的呼吸系统从气管到肺胞都具有相当大的吸收能力,尤其肺胞的吸收能力最强。肺胞壁极薄且总面积大约有55~120m<sup>2<sup>,其上有丰富的微血管,由肺胞吸收的毒物会随血循环迅速分布全身。所以在全部职业中毒者中,约95%是经呼吸道吸入毒物引起的。
(2) 经皮肤进入。经皮肤吸收毒物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即表皮屏障、毛囊、极少数通过汗腺导管。皮肤本身是人体具有保护作用的屏障,因此水溶性物质不能通过无损的皮肤进入人体内。但当水溶性物质与脂溶性或类脂溶性物质(如有机磷化合物和某些金属有机化合物)共存时,就有可能通过屏障进入人体。
(3) 经消化道进入。在生产条件下,毒物经消化道吸收的机会很少,主要是个人卫生习惯不好,用被毒物污染的手直接拿食物吃或毒物溅入口腔内造成的;此外,还可能进入呼吸道的是难溶气胶(如金属烟尘),从呼吸道至咽部后进入胃肠,在胃肠道被吸收。
2. 毒物的危害
各种毒物的毒性及作用于机体的靶器官不同,有的可引起全身性中毒,有的可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及内分泌系统等器官。某些毒物还具有致突、致癌、致畸作用,对人体产生远期影响。
(1) 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症状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2) 呼吸系统。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3) 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可引发碳氧血红蛋白血症,使组织缺氧。
(4) 消化系统。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可导致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5) 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和肾小管综合征等。
(6) 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可导致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火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作用和危害扼要综述于表9—5。
表
表9—5 作业环境中有物质对人体的作用
生产性毒物对劳动者和周围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又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毒物危害。因此,对生产性毒物的监督与控制始终是职业安全卫生领域中的重要课题,必须引起各有关行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重度重视。
(三) 生产性毒物的分级标准
1. 毒性指标
毒性是指一种化学物质损害生物机体的能力。毒物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该毒物的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同时还与机体接触毒物的剂量(即单位体重吸收毒物的质量,单位为mg/kg)、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经皮肤、经消化道)、接毒时间分布(一次或多次接毒)有关。当毒物进入机体的速度或数量超过机体对毒物的消除速度或数量时,毒物就会在机体内不断地积累,当积累毒物的剂量超过该物质的中毒阈剂量时,则造成中毒。为评价毒物毒性大小及潜在危险程度,通常选用的毒性指标如下:
(1) 半数致死剂量或浓度(LD<sub>50<sub>或LC<sub>50<sub>):表示一次染毒后,引起某实验总体的受试验动物中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该数值是根据急性毒性实验的结果,经数理统计后得出的,是较准确、稳定的毒性指标。
(2) 绝对致死剂量或浓度(LD<sub>100<sub>或LC<sub>100<sub>):表示某实验总体中引起一组受试验动物全部死亡的最小剂量或浓度。
(3) 最小致死剂量或浓度(MLD或MLC):在某试验总体的一组受试动物中,仅引起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4) 最大耐受剂量或浓度(LD<sub>0<sub>或LC<sub>0<sub>):在某试验总体的一组受试动物中,不发生中毒死亡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5) 致死剂量或浓度(LD或LC):笼统地表示可引起受试验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6) 急性阈浓度(Lim<sub>ac<sub>):一次染毒后,引起受试验动物有害反应的最小浓度。
(7) 慢性阈浓度(Lim<sub>ah<sub>):经长期多次染毒后,引起受试验动物有害反应的最小浓度。
(8) 无反应浓度(EC<sub>0<sub>):不引起机体发生所观察的反应的最大浓度。它仅比阈浓度低一挡。
在上述毒性指标中,半数致死剂量(LD<sub>50<sub>)最常用。毒性的大小和致死剂量成反比,即致死剂量越大,则毒性越小。
2. 有毒物质分级
各国对毒物毒性分级尚无统一意见。毒物的急性毒性常按半数致死剂量LD<sub>50<sub>(吸入2h的结果)进行分析。我国通常将毒物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级,见表9—6。
表
表9—6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
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即生产性毒物)的毒性是该物质固有的属性,毒性是指毒物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的能力;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是指该物质在生产和使用条件下,对人体产生损害的可能性,它取决于该毒物的毒性及在生产和使用的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量、防护设备的良好程度等因素。为了科学地管理有毒作业。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根据我国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的现状,制定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是依据该物质的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