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会直接或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因素,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根据其性质分为化学性、物理性和生物性三类。
化学毒物经呼吸道或皮肤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某些刺激性或致癌性物质经接触吸收后,对皮肤粘膜产生明显的刺激现象;甚至可以引起癌症。
粉尘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进入呼吸道深部的某些粉尘,还可以引起尘肺病。
高温、强烈热辐射或两者相结合可引起中暑。低温作业可引起冻伤。红外线可产生皮肤灼伤,紫外线可造成电光性眼炎,激光可引起视网膜灼伤、眼炎和皮炎。长期处于充满噪声的生产环境中,听力可受到损伤,甚至出现耳聋。长期使用凿岩机、链锯、油锯等机器,可引起手指和腕振动病。
经常接触一些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可以导致生物性疾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加强劳动防护,首先应了解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关有害因素、防护知识、急性中时的自救和互救常识。可以根据工作性质,配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防护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接触高温时,应随身携带必备的防暑降温药品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