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施工队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安全帽
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1.2安全帽前沿外侧应贴篮底白字的企业标志,安全帽应专人专用,禁止转借他人使用。
1.3施工管理人员与各类操作人员要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A工程公司领导戴红色安全帽;
B部门经理及主任、项目经理部领导戴桔红色安全;
C施工管理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D生产班组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E起重指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F外部参观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1.4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垫、坐。
1.5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89的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不准使用过期、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带
2.1凡在临边、洞口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2.2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4-85规定,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2.4不准将挂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2.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套。
2.6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