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防护应根据所在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区域的划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2 建筑物除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将0、1及2区内下列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及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导体连接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网相连:
1)水池构筑物的水池外框,石砌挡墙和跳水台中的钢筋等所有金属部件;
2)所有成型外框;
3)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或水池内的所有金属配件;
4)与池水循环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配件;
5)水下照明灯具的外壳、爬梯、扶手、给水口、排水口及变压器外壳等;
6)采用永久性间隔将其与水池区域隔离的所有固定的金属部件;
7)采用永久性间隔将其与水池区域隔离的金属管道和金属管道系统等。
3 在0区内,应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在2区以外的地方。
4 在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的地方,应采取下列措施实现直接接触防护:
1)应采用防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
2)应采用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lmin。的绝缘。
5 不得采取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也不得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6 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0区内应至少为IPX8;
2)在1区内应至少为IPX5(但是建筑物内平时不用喷水清洗的游泳池,可采用IP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