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体防护装备产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门类比较齐全、产品品种比较丰富,基本上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产业,在减少人员伤亡、保障职工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企业在采购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方面还是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2009年3月20日,正在长沙某工地干活的一名建筑工人被从五楼扔下的一块砖头打到,安全帽被砸穿,当场头破血流,昏死过去。2009年3月,某公司巡检工在进行金属切割作业时,由于所穿工作服太旧在检修作业中被飞溅的高温金属液体从工作服的窟窿飞进胸部受伤。2005年4月,长沙市一个安装空调的工人从高楼突然坠落,当场死亡,事后工人所使用的安全带竟是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这都是由于企业在采购或管理劳保用品时没有把好关而造成的悲剧。
使用劳保用品有法律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且“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以上两法中都使用了“必须”词语,第一层含意是强调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不是可有可无的物质福利待遇,而是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必需品;第二层含意是强调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选择劳保用品有讲究
实际上,防护用品分类非常有讲究,仅手套就有普通、防水、防寒、防毒、防酸碱、防射线等16大类近百种产品,什么工种使用什么类型的手套,都有明确规定。若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就会出现错误。例如高压试验的工作人员选择绝缘鞋,就要看具体的电力强度,如果只有5千伏的电力强度,却用1.5万的,在成本上将不合算,但是需要1.5万的却买成5千的,就达不到防护的要求。
按照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进行配备,选择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确定产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据了解,现在很多企业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劳保用品,很多生产企业在招标采购劳保用品时不讲质量,只看价格,谁的报价低就用谁的产品。分析原因,一是采购者缺乏相关知识,二是采购者本身不用就不重视,三是在有些使用单位,劳保用品只是应付上级检查,产品质量合格与否无人过问,四是使用者个体防护意识落后,对一些职业危害没有认识。正是使用单位采购人员的重价格轻质量的态度,才造成了一次次穿戴劳保用品却没有得到防护的悲剧。
使用企业呼唤标准指导
虽然在选购劳保用品方面企业有着首当其冲的责任,但是很多企业的采购部门也抱怨说目前我国劳保用品标准不健全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以手套为例,针对防护手套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仍有待完善。中国目前仅有GB/T 12624-2006(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一项国家标准对防护手套质量进行规范,且该标准对防护手套质量要求相对较为松散。除此以外,国内防护手套生产商也会参照一些行业标准,例如:LD 59-1994(森林防火手套)、AQ 6101-2007(橡胶耐油手套)、AQ 6102-2007(耐酸(碱)手套)、AQ 6103-2007(焊工防护手套)、AQ 6104-2007(防X线手套)、GA614-2006(警用防割手套)。然而这些标准中,除了警用防割手套标准作为公安部颁布的专门针对单警装备的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外,其余标准都是非强制性。由于国内缺乏系统完善的防护手套标准,国内防护手套产品质量多参差不齐,也让企业在选择时碰到难题。
总之,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更符合现代生产规律的产品标准让企业能够在采购劳保用品时有据可循,企业也要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为职工采购合格的劳保用品,这样劳保用品才能起到保护职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让劳动者能够更安全、更健康、更愉快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