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常直接或间接地接触许多对人体有害的因素,这些因素有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这些有害因素统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物理因素是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一个种类,当接触达到一定强度时,可对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生产性物理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异常气象条件:有高温、高湿、高气压或低气压等;
二、噪声:有稳态和脉冲噪声;
三、振动:包括局部和全身振动;
四、辐射:有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包括X射线、(射线等;非电离辐射主要有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电磁场、微波等。
生产工人在作业环境中因接触上述因素引起的疾病,称物理因素职业病。但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根据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基础不同,确定职业病的范围也不一样。
我国1987年颁布的《关于修订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九大类99种职业病,物理因素职业病有6种:
1. 中暑;
2. 减压病;
3. 高原病;
4. 航空病;
5. 局部振动病;
6. 放射性疾病。
耳鼻喉疾病中的噪声聋,实际上也是物理因素引起的一类职业病。上述病种,政府虽已规定属于职业病范围,但高原病、航空病和噪声聋尚无国内统一诊断标准。
接触物理因素的种类不同,对身体各系统损伤也不一样。一般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伤害。急性物理性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放射病等;慢性如局部振动病、慢性放射病、高原病等。物理因素职业病按其损伤系统,可分为下面几方面:
一、神经系统表现:轻者头痛、头昏、失眠多梦、健忘等神衰综合症状,重者可致意识运动、周围神经等功能障碍,直至死亡。如高温、潜水、航空、高原、振动等作业。
二、造血系统:表现为全血象降低,或骨髓增生活跃、降低。如放射病、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
三、呼吸系统:低气压作业可引起呼吸困难,肺水肿等。
四、骨骼、关节损伤:低气压作业引起的四肢关节坏死;局部振动作业引起的指端骨质疏松,骨疣生长甚至指端坏疽等。
五、循环系统:如高温、低气压作业所致的心脏衰竭、血压增高或降低;局部振动作业引起的末梢循环功能障碍等。
六、听觉系统:噪声致耳聋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必须掌握下列条件方可诊断:
1. 详细的职业史,包括年龄、工龄、性别、工种、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名称,接触方式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情况;
2. 现场有害因素强度;
3. 临床主要表现和特殊的化验室检查等。综合上述情况,集体会诊,方可得出合乎客观事实的诊断。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物理因素职业病患者经及时妥善治疗,一般都能很快恢复健康,无劳动能力丧失,也不留有任何伤残情况。但部分重症病例,经治疗、休养后,身体健康不能完全恢复,根据工作场所劳动卫生条件。可进行评残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参见职业中毒的鉴定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