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1)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2)进入密闭空间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3)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4)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信、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需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5)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1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6)指定专人按要求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
(7)制定和实施许可进入程序、应急救援程序与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急救。
(8)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和实施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用人单位作业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作业者造成威胁。
(9)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
(10)当按照密闭空间计划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控制计划。
2.密闭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允许进入的条件。
(2)对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3)隔离密闭空间;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净化、通风等措施,对密闭空间充分清洗。
(4)设置必要的隔离区域或屏障;保证密闭空间在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状态。
3.密闭空间作业的许可管理
对密闭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信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2)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许可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①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②测爆。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③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所规定的浓度(硫化氢10mg/m3)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3)当密闭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
(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立即危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所规定的浓度所规定的要求(硫化氢10mg/m3),或缺氧时(低于18%),应当按照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5)所有作业者、监护者、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须经职业卫生培训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