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特定疾病。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经济和科技水平,用法令的形式对职业病的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每个国家所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不尽相同,只在本国具有立法意义,称为法定职业病。
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计有下列10类:
①尘肺; ②放射性疾病; ③职业中毒; 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⑥职业性皮肤病; ⑦职业性眼病; 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⑨职业性肿瘤; ⑩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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