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成立,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进行了改革,大批新的干部走进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为此,本网将陆续介绍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适应安全监察工作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一、粉尘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根据其理化性质,进入人体的量和作有部位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如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局部作用、中毒作用等。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有如下4种表现:
1.尘肺
尘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患。由于吸入粉尘的质和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危害。尘肺病的种类很多,其中12种被列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肺、云母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混合尘肺、铸工尘肺。
2.粉尘沉着症
有些金属(铁、钡、锡等)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发轻微纤维化,但对人体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逐渐消退。
3.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不同的有机粉尘有不同的生物学作用,如引起支气管哮喘、根尘症、职业过敏性肺炎、混合性尘肺等。
4.呼吸系统肿瘤
粉尘的局部作用是指粉尘作用于呼吸道粘膜导致娄缩性病变:此外,还可形成咽炎、喉火、气管火等;作用于皮肤可形成粉刺、毛囊火,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纯和角膜混浊;沥青烟尘在日光照射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粉尘的中毒作用是指吸入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而引起的中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