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噪声防治
对施工工地噪声,要严格建设审批,要求其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噪声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执行“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限制其施工机械与施工时间,并根据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对环境、社会和周围居民补偿。
要求建筑单位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降噪技术。
2、交通噪声防治
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
加强交通管理,制定噪声违章收费标准,强化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制度。
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必要时交叉口设置立体通道。
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
通过宣传教育和管理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进行控制,规定限制音量和作业时间。
4、厂界噪声防治
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
研制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以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的设备和机械要加强维护维修,采用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以控制(如设置隔声室、隔声机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