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诊断标准是对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工作方法、诊断技术指标及技术行为做出的技术规定。
为配合2002年5月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根据新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完善了配套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体系。现行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已达95项,包括职业病基础标准、职业中毒诊断标准、尘肺病诊断标准、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标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职业性眼病诊断标准、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诊断标准、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等。
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它主要是因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危害大,患病人数多,是导致劳动能力严重降低、致残和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早在1957年,卫生部就开始组织专家制定我国第一个矽肺病诊断标准,多年来经过不断的修订,形成目前较为完善的《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02)标准中规定了尘肺病的诊断原则、X射线分期,并提出了总的治疗原则。尘肺病患者获得诊断结果后,可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进行致残能力的鉴定,使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能根据统一的标准,得到正确的诊断和及时的治疗,并为工伤职业病残疾等级评定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