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善作业人员尤其是井下采掘一线矿工的劳动条件,控制矿山开采作业中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矿山开采的生产过程、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实现开采运输等各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自动化,从根本上改善矿工的作业环境与劳动条件。
二是加强通风防尘、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严格实施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如湿式凿岩、放炮后的湿式喷雾、装岩前的洒水、冲洗岩帮等。
三是采取降低各类风动设备、工具的噪声与振动措施,如采用装置消声器降低风动活塞装置的排气噪声等;从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上控制或消除振动源是振动控制的最根本措施,此外采取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装置,减少接振,以及改进振动设备与工具,降低振动强度,或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以减轻肌肉负荷和静力紧张。
四是加强个人防护。矿山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教会职工正确佩戴使用;企业在购置防护用品产品时,应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不准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未经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检测的防护用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