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毒物种类繁多,毒物本身毒性及其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各不相同,所引起的职业中毒累及全身各个系统,出现多脏器损害,同一毒物可累及不同的靶器官,不同毒物也可损害同一耙器官。
(1)金属及类金属毒物
每一种金属因其毒性和作用的靶器官不同而出现不同的临床表现。很多金属具有选择性的器官或组织蓄积而发挥其生物学效应,并因此出现慢性毒性作用。如铅中毒主要损害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和消化系统,表现为类神经症、外周神经炎、腹绞痛、低色素正常细胞型贫血等。汞中毒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表现为易兴奋、口腔炎、汞性震颤等。
(2)刺激性气体
通常以局部损害为主,其损害作用的共同特点是引起眼、呼吸道黏膜及皮肤不同程度的炎症病理反应。刺激作用过强时易引起全身反应。表现为眼和上呼吸道刺激性炎症、中毒性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3)窒息性气体
可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肺内氧分压下降或使血液运送氧的能力或组织利用氧的能力发生障碍,引起机体缺氧。
(4)有机溶剂
几乎全部有机溶剂都能使皮肤脱脂或脂质溶解,引起职业性皮
炎以及中枢神经的抑制,有机溶剂对呼吸道均有一定刺激作用,可引起支气管炎、肺水肿等,还可引起周围神经损害,表现为周围神经炎。在接触剂量大、接触时间长的情况下,任何有机溶剂均可导致肝细胞损害。此外有机溶剂还可对造血系统、生殖系统造成损害,例如苯是一种致癌物。
(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
可形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溶血等血液损害。某些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引起中毒性肝病,有些化合物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致敏作用。如三硝基甲苯、二硝基酚可引起眼晶状体浑浊,最后发展为白内障,联苯胺和乙萘胺可引起职业性膀胱癌。
(6)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
高分子化合物又称为聚合物或共聚物。高分子化合物本身虽然无毒或毒性很小,但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料、单体及助剂绝大多数具有一定毒性,变应原性或致癌性。长期接触氯乙烯,可引起雷诺氏综合症,周围神经炎,肢端溶骨症,肝功能异常等,二异氯酸甲苯酯对皮肤有原发刺激作用和致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