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丁二烯中毒是吸收氯丁二烯蒸气或液体所致的急性或慢性全身性疾病。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呼吸道刺激作用的表现为主。慢性中毒以肝脏损害和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多数病例尚有脱发。工业生产氯丁二烯过程中的各个工段,以及氯丁橡胶生产和加工,包括分析检验人员均接触氯丁二烯。高浓度急性中毒主要通过呼吸道吸入,以麻醉作用为主;长期低浓度接触主要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脱发等。急慢性轻度中毒一般均能康复,重症中毒者,可遗留肝硬化等伤残;还可留下永久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临床诊断要点】
一、根据短期大量或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
二、以麻醉作用和肝脏损害的临床表现;
三、现场氯丁二烯测定资料;
四、排除其他疾病,特别是病毒性肝炎;
五、分级标准:
(一)观察对象
具有头晕、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乏力、食欲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并有下列改变之一者。
1.轻度脱发;
2.指甲变色;
3.β球蛋白自身比较降低20%以上;
4.肝脏在锁骨中线肋缘下1.0cm以上,质度及肝功能均有可疑改变。
(二)慢性轻度中毒
除上述神经衰弱综合征表现加重外,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1.中度或重度脱发;
2.肝下缘在锁骨中线肋缘下1.0~1.5cm,伴有触痛并有肝功能异常;或肝大超过锁骨中线肋缘下1.5cm以上,而无肝功能异常;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血清学指标:HBsAg为(—),HBeAg(—),抗HBcIgM(—),以便尽可能排除病毒性乙型肝炎。
(三)慢性重度中毒
在氯丁二烯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础上,出现肝硬变者。
(四)急性轻度中毒
具有下述临床表现者,可诊为轻度中毒:
1.头昏、头痛、乏力、四肢麻木、步态不稳或短暂的意识障碍、恶心呕吐;
2.流泪、咽部干痛、咳嗽、胸闷、呼吸困难;
3.眼结膜充血、咽部充血、肺部可有散在干湿罗音;
4.X线胸片可有肺纹理增强。
(五)急性重度中毒
上述临床表现加重,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
1.昏迷;
2.癫痫样抽搐。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肝脏损害中毒性肝病:
参见铅中毒有关内容。
二、癫痫样发作:
参见铅中毒有关内容。
三、神经衰弱症候群:
参见汞中毒有关内容。
四、脱发:
(一)头发完全脱光,可伴有眉毛、腋毛、阴毛的脱光,评伤残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它部秃发,需戴假发者,可评定为伤残九级,属劳动能力部分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