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依据
1、评价依据要全,应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法法规、规章和标准。
2、职业病危害评价以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为主,其它如安全、环境标准及其它标准不应过多,评价依据中所列标准应在评价过程中要有所体现。
3、不能采用过期或作废标准。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应明确、全面和准确,应包括辅助工程,改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对利旧内容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1、预评价:类比方法是目前技术导则规定的评价方法之一,也是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应尽量选用。类比资料应尽可能选择可比性高的企业,当没有理想的类比企业时,可按工艺分阶段选择涵盖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进行类比。但是也不要为了应付评审“乱比”,使类比法失去其科学性、客观性和严谨性,流于形式化。
风险评估法也是职业危害评价的一种较好的评价方法,应加强这种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2、控制效果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中的定量分级不仅仅是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而是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分级。目前国家安监局(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卫生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粉尘、化学物、高温)、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及国标(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分级)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分级标准均可采用。
四、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的基础,应按照预评价技术导则附录C的要求做好工程分析,以利于全面识别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危害暴露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防护措施。
五、类比调查
1、类比企业的选择对比要进行全面的比较,阐明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包括建设规模、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措施、管理水平等,对于不同的要有分析说明,分析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的原因。
2、拟建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企业要有监测数据,未检测的要予以说明未检测的原因,类比检测超标数据要分析超标原因,预测本项目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
3、类比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体检人员要按健康监护标准分析体检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异常人员要分析与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的关系。
4、对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措施要进行详细说明,便于与建设项目进行比较。
六、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危害因素辨识:辨识依据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和《高毒物品目录》,凡是列入的危害因素均应列出,其他危害也应辨识,但可只做一般分析。
2、检修、维修、采样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也应进行辨识。
3、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物理、化学(粉尘、高毒、一般有毒)、生物因素以及重点评价的因素列表说明。
4、要突出评价重点。应重点分析接触作业人员多、接触时间长、危害性大以及存在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及工种,接触时间短、产生数量极小、危害程度低的岗位及工种,可做一般分析。
5、应按评价单元识别与分析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单元的描述、分析评价应在报告书中前后保持一致。
6、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应明确可导致的职业病,结合建设项目中的暴露水平分析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应照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