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急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企业劳动者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企业, 从事工业生产工作。这些劳动者大多来自比较贫困的农村, 文化知识水平偏低, 对所从事工作及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 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没有足够的急救常识。如果企业未建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未对这些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教育, 劳动者将会因职业健康知识的贫乏而遭受职业危害。同时, 如果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对职业健康知识了解甚少, 将会缺乏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采取保护措施的意识和自觉性, 这也是造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原因之一。因此, 职业健康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业健康教育在职业健康工作中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追求健康状态已成为个人、家庭和社会所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也规定: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力。《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问题, 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行为做了细致的规定, 确保了工人的健康权益。工厂在生产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存在有害因素, 规范操作规程, 配套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做好自我保护, 这是获得健康状态的关键。
(2) 职业健康教育针对职业工人接触的特殊危害因素,制定对应防护措施, 使他们知道怎样做才可以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是针对有毒物品这一特殊危害因素制定的, 对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 预防、控制和消除危害做了规定。职业健康教育可结合该条例制定相应措施, 以利于接触有毒物品职工的职业健康防护。
(3) 职业健康教育以浅显易懂、易于接受的方式, 使企业领导和职工掌握职业健康知识。这样他们会自觉做好个人或集体应做的工作, 确保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4) 职业健康教育形式可多样化、形象化, 使企业领导和工人了解职业卫生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学会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时如何保护自己及事故后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本人权益。
职业健康教育有利于企业领导、职工明确各自的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有利于职业健康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与严格执行, 应该说是搞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首要措施。
同时, 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可调动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职工参与宣传教育并主动规范自己的职业健康习惯,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健康,免遭职业病危害, 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生活品质、提高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均具有推动作用。还可让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者实施保护的规定, 掌握所从事职业的潜在危害和应实施的保护措施,提高认识防治和预防职业危害的意识和能力。只有这样, 劳动者才具备行使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从而, 进一步促进了职业健康工作的进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