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查体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是杜绝已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上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因此,岗前体检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为体检者提供了接触有害因素前的健康状况资料,作为以后动态观察之用,也可供用人单位制订车间卫生标准及诊断职业病时参考。第二,检出就业禁忌症,可避免原有疾病在接触有害因素后进一步加重,而慢性病患者易得某些职业病,是一级预防工作的一部分。第三,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可检出易感个体,使之避免或减少接触量,防止在职业危害因素对一般人有害作用浓度(强度)以下发生职业病。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删去了“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在此,笔者要特别提醒就业人员:应聘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告知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后果以及如何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等;或者根据自己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定期体检;离岗和转岗时,也要进行体检,确定是否患有职业病。在离开企业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职业病健康体检监护档案资料复印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因此,对于求职的劳动者来说,切莫因用工单位开出的待遇优厚而与企业仓促签约,应聘前一定要了解招工企业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自己是否胜任该项工作等,并且在应聘成功后要求企业为自己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在目前用工荒招工难的形势下,用人单位切忌急于招人开工生产,而忽视了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免招入已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招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拟从事有害作业新招工人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工作,这样既履行了法律义务,保护了劳动者健康,又可避免因职业健康损害责任不清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