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木制家具制造业发展较快,特别是民营家具制造厂家越来越多,这些中、小企业多为半机械化作业,没有较好的卫生防护设施,形成了以木粉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噪声为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存状态。我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对某民营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将其结果整理报告如下:
1调查内容与方法
1.1一般情况 该厂于1998年建厂,主要生产各种民用木制家具及板式家具,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供料→下料→板材加工→打磨→喷涂→组装→成品。所用的木材主要有:柞木、楸木、硬杂木等,使用的木工机械设备主要有:单面压刨、四面刨、打磨机、小圆锯、插接机、封边机、砂光机、双钉枪、精密裁板锯、下料电刨等。企业有职工205人,其中女工有123人,一线生产工人有185人,操作方式主要采用半机械化作业及手工操作,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为6~7h。工人主要来源于外地打工人员、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少部分城郊下岗职工,文化水平普通遍偏低且流动性较大。
1.2卫生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该企业粉尘作业场所采有袋式除尘器,通过排风管道输入锯末房作为锅炉燃料之用,喷漆室、半成品料厂采用轴流风扇通风及天窗、侧窗自然通风两种方式。个人防护用品采用工作服、手套、纱布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
1.3检测内容、仪器及评价依据 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气量的选择根据《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的规定进行采样。粉尘浓度检测使用FC-2型粉尘采样,采用滤膜称重法:毒物的浓度检测使用100ml注射器,采用气相色谱法;噪声强度的检测使用ND-2型精密声级计,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评价。检测结果的卫生学评价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进行。
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2.1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检测 在生产车间的单面压刨、四面刨床、打磨机、手工打磨、小圆锯、锅炉炉前等岗位选择8个采样点,采集24个样品,检测其工人操作位呼吸带高度空气中木粉尘(总尘)浓度,粉尘浓度范围在2.4~63.0mg/m<3之间,粉尘浓度平均值为13.48mg/m3,只有锅炉炉前一个作业点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锅炉使用燃料为锯末、废板、废木料等)作业点合格率为12.5%。
2.2车间空气中毒物检测结果 在生产车间检测4种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选择38个作业点,采集114个样品,检测结果合格点数为33个,作业点合格率为86.8%。
一氧化碳检测2个作业点,采集6个样品,浓度范围在2.5~2.85mg/m3之间,平均浓度为2.66mg/m3:苯检测12个作业点36个样品,浓度范围在0.01~96.18mg/m3之间,平均浓度为4.33mg/m3,在喷漆室操作台处苯平均浓度为45.01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甲苯检测12个作业点,36个样品,浓度范围在0.01~417.3mg/m3之间,平均浓度为27.42mg/m3,在喷漆室操作台处甲苯平均浓度为213.81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二甲苯检测12个作业点,36个样品,浓度范围在0.5~425.75mg/m3之间,平均浓度为44.95mg/m3,在喷漆室操作台、半成品料场东、西两侧3个操作位平均浓度分别为224.74、126.09、120.36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2.3车间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分别在小圆锯、电刨、压刨、四面刨、插接机、砂光机、封边机、打磨机、双钉枪、精密裁板锯、锅炉房、车间环境等处选择21个作业点,测试62个数据,其噪声强度范围在71-102dB(A)之间,只有7个作业点噪声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作业点合格率仅为33.3%。
3讨论
3.1检测结果分析 该厂粉尘浓度较高,合格率较低。木粉尘对操作者呼吸系统的影响已为职业医学界所越来越重视,长期接触木粉尘所引起的职业性哮喘及鼻咽、肺部的损害等已有大量的报道和研究,而国家也为其制定了严格的卫生标准来规范木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在喷漆工序中使用的有机溶剂超标严重,对人体危害也较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强通风排毒工作。在加工中使用的各种木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较大,作业场所合格率很低,因作业场所范围较大,不易采用隔音装置防护,应采用耳塞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以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3.2今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探讨 从该厂作业场所检测结果分析来看,存在较严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引起厂方的高度重视。企业应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按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及时掌握车间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配备应有的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使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因素降低最低程度。
同时,我们职业卫生监督及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卫生监督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树立依法生产经营思想,使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使厂方得到科学、公正、可靠的现场检测资料,使企业法人及操作者能及时了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情况及其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情况,为其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