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多部门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记者从省人社厅法规处了解到,“国字号”规定同样适用于安徽省。
“去年7月4日开始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省人社厅法规处祝俊告诉记者,安徽省今年还将继续执行“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的高温补贴政策。
在《职业病目录》中,中暑被收录在因为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祝俊告诉记者,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新规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
记者上午从合肥市安监局了解到,如果天气超过40℃,用人单位有义务暂停露天作业。
按照安监部门规定,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实施防暑降温,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且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的露天作业。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后仍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则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则应当停止工作。
又讯 卫生监督部门的公卫专家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1.普及防暑降温知识的,提高高温作业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热服、隔热面罩、手套、帽子等。
2.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加速空气对流,以降低生产车间内空气温度。
3.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休息制度,尽可能缩短持续劳动时间,如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等,设置高温作业工人休息室。
4.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就业前及入暑前职业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明显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者,要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5.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合理补充水分和营养,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升、盐20克左右(其中10-15克可从膳食中获得,其余由饮料补给),可用0.2%-0.3%的盐茶或冷盐开水的形式补充,同时应以高蛋白、高维生素的膳食为主。
专家还提醒广大市民和劳动者,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应使患者迅速离开高温作业现场,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安静休息,让病人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敞开衣服,意识清醒的病人或经过降温清醒的病人可饮服绿豆汤、淡盐水以及人丹和藿香正气水等解暑。重症中暑病人,则应迅速送入医院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