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产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的义务:
(一) 自觉学习职业卫生知识的义务;
(二) 自律遵规的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