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职业卫生工作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不仅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生态环境、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基础,它既是提高我市人力资源综合素质的重要保证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更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关注民生、关注企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2002年5月《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更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显著成效,较好地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服务不断优化,应急能力不断提升,宣传工作不断强化。然而,尽管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等均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当前恰逢金融危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的问题。目前我市工业企业数量众多、门类齐全,导致了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形势极为严峻。据2007年市职业危害领导小组牵头八部门开展的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内的全市普查结果显示,我市企业中存在各种职业病危害主要集中在机械、轻工、纺织、化工、建材、冶金、电子等行业;其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占所查企业总人数的比例较大。同时调查中也显示,在上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中,依法自行组织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较少。因此,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危害监管能力的建设、规范企业行为,全面实行依法经营,建立诚信企业的需求极为迫切,刻不容缓。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职业危害监管能力,强化相关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意识,针对上述薄弱环节,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一,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密切部门协作,实现全市职业卫生工作合理规划、科学监管、有序发展。切实落实《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强化信息搞通。第二,进一步强化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在职业防治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强化企业必须依法承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加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并对本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从而明确建立和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牢牢树立职业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建设项目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卫生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第三,积极、认真地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和考核内容,并作为建设生态城市、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