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发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全程劳动者致病,一般接触浓度或强度与病因有直接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中发病,而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除上述特点外,职业病的另一个特点是,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工作的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伤的机会和程度也有极大差别,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如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有遗传缺陷的人,容易受某些有毒物质的作用。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包括妇女从事生产时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对胎儿、乳儿的影响,以及未成年和老人易受危害因素的作用。
(3)缺乏营养 可降低机体的抵抗力和康复能力。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如患有皮肤疾病增加皮肤吸收毒物的机会,患有肝脏疾病会影响肝脏对毒物的解毒功能等。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习惯 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学知识者,能较为自觉地采取预防危害因素的措施,反之则差。
以上通统称为个体危险因素,具有这些因素者更容易引起职业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