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
含 义: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而影响劳动能力的一类疾病。
范 围:指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9类105种法定职业病。其他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关但未列入法定职业病管理的疾病,只是职业性多发病。
二、职业危害
含 义: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和遇到各种不安全因素而有损于健康的危害。
范 围:
1、在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可分为化学因素的危害,如有毒物质和生产性粉尘的侵害;物理因素的危害,如高温高压、低温低压、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噪声、振动等;生物因素的危害,如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疫病、细菌、病毒感染等。
2、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包括作业时间过长,劳动负荷过重,从业人员生理状况不适应或个别生理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采用同一不良体位等。
3、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如厂房狭小、通风和照明不合理,缺乏防寒取暖和防暑降温等设施,卫生防护装置不健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