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毒物的形态
1.气体。在生产场所的温度、气压条件下,散发于空气中的氯、溴、氨、一氧化碳、甲烷等。
2.蒸气。固体升华、液体蒸发时形成蒸气,如水银蒸气、苯蒸气等。
3.雾。混悬于空气中的液体微粒,如喷洒农药和喷漆时所形成雾滴,镀铬和蓄电池充电时逸出的铬酸雾和硫酸雾等。
4.烟。为直径小于O.1μm的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熔铜时产生的氧化锌烟尘,熔镉时产生的氧化镉烟尘,电焊时产生的电焊烟尘等。
5.气溶胶尘。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大多数为0.1 μm~10 μm。
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等微粒,统称为气溶胶。
了解生产性毒物的存在形态,有助于研究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发病原因,且便于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及选择车问空气中有害物采样方法。
生产性毒物无论以哪种形态存在,其产生来源则是多种多样的,进行调查时,应按生产工艺过程调查清楚。
(二)工业毒物的分类
工业毒物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毒物来源分,有的按进入人体途径分,有的按毒物作用的靶器官分类。
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按化学性质及其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一般分为:
①金属、非金属及其化合物,这是最多的一类;
②卤族及其无机化合物,如氟、氯、溴、碘等;
③强酸和碱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铵等;
④氧、氮、碳的无机化合物,如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光气等;
⑤窒息性惰性气体,如氦、氖、氩、氮等;
⑥有机毒物,按化学结构又分为脂肪烃类、芳香烃类、卤代烃类、氨基及硝基烃类、醇类、醛类、酚类、醚类、酮类、酰类、酸类、腈类、杂环类、羰基化合物等;
⑦农药类,包括有机磷、有机氯、有机汞、有机硫等;
⑧染料及中问体、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
按毒物的作用性质可分为:刺激性、腐蚀性、窒息性、麻醉性、溶血性、致敏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等。
按损害的器官或系统(靶器官)可分为:神经毒性;血液毒性;肝脏毒性;肾脏毒性;全身毒性等毒物。有的毒物具有二种作用,有的具有多种作用或全身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