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规,条例中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但许多煤炭企业往往很难做到,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到一点是未给予高度重视,致使职工本该按时进行的定期体检长期拖延,造成的后果危害级大,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尘肺病的越期诊断
工作中发现,长期未参加体检的人群中初次诊断为尘肺病Ⅱ期以上者不是个别情况,去除职工个人不重视等因素外,企业长期拖延体检是主要因素。尘肺病的发生发展是一个渐进的、积累的过程,按规定对接尘职工定期体检,密切进行医学观察,可及时发现早期尘肺病及疑似尘肺,对他们妥善安置,调离粉尘作业环境,配合以早期的康复治疗,可最大限度地延缓病情的加重和进展,对改善患者的生理功能和生命质量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尘肺病的发生、发展多数情况下与临床症状的出现并不一致,往往早于临床症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患者造成暂时错觉,认为自己身体正常,加上就业后早期的体检未发现异常,以致于不少职工对定期体检是否被拖延,参加与否抱无所谓的态度,造成新诊断病例中不少人肺功能已达到中等程度损害的惨痛后果,也使职业健康监护失去了意义。
2 离退休职工的晚发尘肺及尘肺病人的晋期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但落实情况却难如人意。以某局为例,可疑尘肺病例中退休职工占大多数,约七成以上,由于煤工尘肺是一种潜伏期很长的慢性职业病,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在退休后逐年发展至尘肺病是必然的结果,越是老矿这一问题越是突出,所以对他们的健康检查长期拖延,不仅使患病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精神上也遭受重大的打击。而对已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来说,这一情况中部分病人的晋期问题则显得更为严重。
3 上访问题
日常工作中我们还经常遇到一些因其他疾病到外地医院就诊回来者,称当地医生告诉他有尘肺病,有的甚至洗了肺。这些医院大多是一些三级医院,虽然未给患者出具任何有效的诊断证明,但传达出的这些信息对患者或家属的影响是巨大的,他们深信不疑自己就是尘肺病,为此反反复复地来找甚至上访,要求给予诊断和待遇,其中部分人因企业长期不给体检造成动态的体检资料缺失,健在者尚可通过体检或医学观察后确定是否有尘肺病,而已去世者的问题处理起来则极为棘手。这些情况对我们的工作造成相当被动的局面,也牵扯了我们大量的精力。且不论外地医生对错与否,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法规做好每一项工作,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4 其他问题
煤矿工人的定期健康检查不仅仅是针对尘肺病的,对一些肺部疾病的检出也具有非常 关键的作用,尤其是肺结核和肺肿瘤。现代医学已证明尘毒可促进和诱发这两种病的发生、发展,对煤矿工人来说,这两种病不仅高发而且是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职业相关疾病,对这些病症的早期发现进而早期治疗,定期健康检查无疑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可以看出,煤矿企业不对工人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或者拖延检查,对职工的利益损害是相当严重的,也是多方面的,是连锁反应,绝不仅仅局限于上述问题之中。
职业卫生工作涉及面广,存在的问题多,管理难度大。仅是煤矿的定期健康检查不到位就反映出这样多的问题,而在这些问题面前,基层单纯提供卫生技术服务的职防医院,常常处于无奈的境地,所以需要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依靠《职业病防治法》,去做好职业卫生的每一项工作是我们的共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