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是否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噪声危害防护标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凡国家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噪声危害防护等标准条件,只能高于国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时,必须以对从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构成威胁为前提。
从事噪声作业的劳动者,应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如实写明该工作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其后果、噪声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对此,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或欺骗。工作内容改变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没有防护措施的高噪声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因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或职业病认证问题,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获得职业健康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这些权利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表述,因此,劳动者行使这些权利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