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2月中旬至2010年1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职业健康司”)对山东、江苏、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安徽、四川、陕西、宁夏10个省(区)的80家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调研,并对其中55家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检测干法加工28家,检测湿法加工27家,另外25家企业因限电停产、季节性停工等原因无法检测。调查检测中发现,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作业现场粉尘浓度超标严重
根据各省(区、市)石英砂加工企业调查摸底统计,目前全国约有石英砂加工企业1000余家,其中湿法加工企业约占52%,干法加工企业约占48%;在岗职工约1万5000人,接触粉尘人数约7000人,其中,农民工约6500人。从加工企业分布看,全国除天津、上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29个省(区、市)均都有分布,主要集中在河北、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青海等地,占总数的80%以上。从加工规模上看,年产10万t以上的大型企业约占4%,年产5至10万t的中型企业约占18%,年产5万t以下的小型企业约占78%。
石英砂加工工艺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干法加工,工艺流程是原矿→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粉碎→筛分→分装,流程的每个环节都产生大量粉尘;另一种是湿法加工,工艺流程是原矿→初级破碎→中级加水研磨(碾磨、球磨或棒磨)→烘干→筛分→分装,主要产尘环节为初级破碎、筛分、分装。
此次职业健康司开展粉尘浓度检测,重点是对两种加工工艺过程的主要产尘环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3种:一是作业场所总粉尘浓度(简称总尘),二是呼吸性粉尘浓度(简称呼尘,即可以进入肺部的粉尘),三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成分)。检测后发现,这些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全部超标。此次检测的55家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其中,总尘浓度在1.5~554.8mg/m3之间,是国家标准的3.0~1089.6倍;呼吸粉尘(呼尘)浓度在1.47~249.67mg/m3之间,是国家标准的7.35~1248.35倍。(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超过80%时,国家标准为总尘不超过0.5mg/m3,呼尘为不超过0.2mg/m3)。
二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游离二氧化硅是粉尘中对人体产生危害的主要成分,进入人体肺部以后,能够引起肺部巨噬细胞分解坏死,导致纤维组织增生,形成胶原纤维结节,引起肺间质纤维化,使肺组织丧失弹性,硬度增大,形成矽肺病变,严重影响通气功能。粉尘中游离状态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对人体危害越大。此次检测的55家企业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均超过80%,平均含量89.52%,最高为96.47%,这类粉尘导致的职业危害最为严重。
三是干法加工比湿法加工粉尘危害严重。干法加工的石英砂企业总尘平均浓度为134.69mg/m3,为国家标准的269.38倍,呼尘平均浓度为57.34mg/m3,为国家标准的286.70倍;湿法加工的石英砂企业总尘平均浓度为26.73mg/m3,为国家标准的53.46倍,呼尘平均浓度为11.03mg/m3,为国家标准的55.16倍。干法加工与湿法加工相比,干法加工的石英砂企业总尘平均浓度是湿法加工的5.04倍,呼尘的平均浓度是湿法加工的5.20倍,干法加工造成的职业危害远远高于湿法加工。
四是小型企业比大中型企业粉尘危害更大。从检测结果看,大中小三类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的总尘平均浓度分别是15.7mg/m3、17.44mg/m3、116.50mg/m3;呼尘平均浓度分别为7.13mg/m3、9.10mg/m3、48.74mg/m3。由此可见,随着企业加工规模的扩大,先进生产工艺的采用,防护设施的完善,管理水平的提高,粉尘浓度也呈现出下降趋势,大型企业的粉尘浓度低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远低于小型企业。
企业职业健康问题突出
通过对各地的现场检测和实地调研发现,石英砂加工企业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石英砂加工工艺落后。我国石英砂加工企业主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受当时“有水快流”政策的影响,多数企业上马仓促,没有任何准入门槛。现在的中小加工企业大都由原来的家庭作坊发展而来。在目前的1000余家石英砂加工企业中,近80%的企业规模都比较小,且加工工艺落后,多数企业缺少或根本没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干法加工的小企业,其破碎、粉碎环节都是采用破旧简陋的小设备,筛分、分装环节都是敞开式的,加工工艺极为落后,产生大量粉尘;湿法加工的小企业,其破碎环节采用与干法加工相同的小型鄂破机,烘干环节都是在土法火炕式的设施上进行,且大都是用木柴、杂草加热,筛分和分装环节也是敞开的,产生的粉尘也不容忽视。
二是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不重视。大多数企业主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主,对职业健康工作缺乏基本的认识,不知道《尘肺病防治条例》和《石英砂(粉)防尘技术规程》,有的甚至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未给作业场所配备起码的粉尘防护设施,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进行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更有甚者,明知石英砂粉尘危害后果严重,却采用短期更换的用工办法,逃避责任,把矛盾推向社会。这些企业的绝大多数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普遍存在不愿佩戴防护用品,对粉尘危害认识不足,甚至还嫌带口罩憋气、不舒服而不佩戴的现象。
三是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工作不到位。调研的80家企业中仅有9.5%的企业履行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只有9.3%的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对企业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由于各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尚未理顺,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对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覆盖率仅为15%左右;对企业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也不够,石英砂加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缴纳工伤保险的比率仅为13%左右。
对策与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将重点采取对策措施强化职业健康监管。
对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进行重点治理。根据此次石英砂加工企业检测和调研情况,结合全国石英砂加工企业的实际,研究制定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的治理措施,并以总局文件印发各地执行。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工技术工艺、劳动防护设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个体防护用品、粉尘浓度监测、粉尘危害知识培训、劳动用工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开展重点治理,提高各地对石英粉尘危害严重性的认识,规范石英砂企业行为,减少或消除粉尘危害。
以示范引导,提高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防治能力。在此次检测和调研过程中,职业健康司发现安徽省凤阳县在“水富事件”后,在治理整顿石英砂加工企业方面探索了一些颇有成效的做法,拟在全国推广借鉴,以引导各地加强和规范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选用先进技术工艺,淘汰落后的加工设备,提升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防治能力。
加强对石英砂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职业健康司将此次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检测结果进行通报;将石英砂加工企业集中的河南洛阳市、河北灵寿县、安徽凤阳县、江苏东海县、山东临沂市、辽宁朝阳市、青海海东地区、内蒙鄂尔多斯市等作为重点地区,在督促相关省(区)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下发整改函督促整改;将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为2010年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督查对象,在第4季度四部门联合督查时,对全国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向职业病防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此次检测结果和调研情况。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解决办法,尤其是要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三同时”监管、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劳动用工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