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业病以尘肺病为主,尘肺病以煤工尘肺最多。2014年全国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为26873例,其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846例和11471例,分别占当年职业病报告总数的51.5%和42.7%。2010年—2014年间,煤工尘肺每年新增约1.4万例。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77万例,煤工尘肺约占55%。
煤工尘肺是一种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的法定职业病,是由于作业人员长期接触煤尘或煤矽混合粉尘而引起的以肺部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由于呼吸系统结构和功能上具有强大的异物清除能力,98%左右的进入呼吸道的煤尘可通过呼吸系统的自我清洁机制清除出去,滞留于肺内的尘粒只是呼吸性粉尘总量的2%~3%。直径小于5微米的呼吸性煤尘能够进入呼吸道深部,沉积在细支气管和肺泡壁上,引起生物学作用,直径小于5微米的呼吸性煤尘是煤工尘肺的唯一致病因素。
煤尘危害在煤炭采选、运输、使用过程中广泛存在。全国接触煤尘危害的职工约800万人,其中煤矿职工580万人左右。由于接触煤尘时间长、浓度高、通风条件差,小说《神木》对矿井里的通风作了生动贴切的描述:“独头掌子面的问题是,尽管巷道的进口没被封死,掌子面的空气也出不来,外面的空气也进不去。掌子面的空气是腐朽的,也是死滞的,它是真正的一潭死水。人进去也许会把“死水”搅和得流动一下,但空气会变得更加混浊,更加黏稠,更加难以呼吸。”煤矿职工受到煤尘危害的威胁更大,特别是掘进工和采煤工这两个工种,煤矿掘进工种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浓度在2.0mg/m3~14.0mg/m3之间,煤矿综采工种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浓度在2.0mg/m3~19.6mg/m3之间,都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倍~几十倍。我国煤工尘肺患者当中,也以煤矿职工的发病最为严重,占煤工尘肺总发病数的90%以上。
“没有健康,一切泡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保护煤尘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特别是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煤工尘肺的发病率,是煤尘作业工人自身的要求、是党和国家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是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30年消除尘肺病的目标要求。
煤工尘肺可防不可治。防治煤尘危害,决心信心必不可少,责任心更不可缺习。监管部门的责任,是狠抓《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企业的责任,是保证煤尘作业工人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存在煤尘作业的企业,应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以煤尘危害防治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防尘管理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
采取综合的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煤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职工呼吸到新鲜、纯净的空气,是防治煤工尘肺的根本措施,是釜底抽薪、斩草除根的措施。努力实行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操作,努力使职工远距离操作。 尽量采用湿式作业,用水抑制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在煤矿企业全面使用水式凿岩、水式电煤钻,采取煤层注水、放炮喷雾等措施。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煤尘。对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煤尘浓度的工作场所,应逐步应用机器人代替人工操作。特别是井下采煤、掘进等工作场所。
加强煤矿作业工人的个体防护,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定期对煤尘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向职工告知检查结果。煤尘作业工人应充分了解煤尘对健康的危害,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加强自我防护,使身体不受煤尘伤害,健康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