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白斑是指长期接触苯基酚、烷基酚类等化学物质而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常见于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橡胶、木材加工、油漆制造和印刷等行业。此类白斑一般发生在接触部位,而当脱离接触上述物质后,皮肤色素一般可逐渐恢复正常。职业性白斑是我国法定的职业性皮肤病之一,虽然不像尘肺、职业性肿瘤、职业性中毒等职业病那样可怕,对接触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的总体健康没有发生质的改变,但是对接触人员的容貌及心理健康威胁很大,尤其会对中青年女职工患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所以必须加强预防工作。
引起职业性白斑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性白斑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色素脱失斑,某些苯基酚和烷基酚类对皮肤皆有脱色作用。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Z236-2011《职业性白斑的诊断》,列举了18种常见致职业性白斑的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分别为:对苯二酚、对书丁基酚、对叔丁基邻苯二酚、对叔戊基酚、对甲氧基苯酚、羟基茴香醚、氢醌甲基醚、对辛基酚、对壬基酚、对异丙基邻苯二酚、对甲基邻苯二酚、丁基苯甲醇、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苯酚、邻苯二酚、对甲酚、对苯基苯酚、氢醌单苄醚。
因此,凡是在生产、运输、储存与使用过程中,接触上述化学物质的工人,均有发生职业性白斑的可能。该病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橡胶、伐木、木材加工、造漆、印刷等行业,以及使用含酚制品的工人、医务人员均可发生白斑皮损。
职业性白斑症状体征
职业性白斑的发病,常见于长期与上述化学有毒物质或制品有接触的作业人员中。发病的症状主要表现在手、前臂等皮肤暴露接触部位,也可累及颈、面部等其他部位。白斑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无痛、痒等刺激性自觉症状,脱色程度与接触的致病物的时间和量有一定关系,有的与寻常白癜风类似,所以也有人称之为“职业性白癜风”。
职业性白斑表现为大小数目不一、形态各异、不规则的点状,或者呈现片状色素斑脱失。职业性白斑患者在脱离接触致病化学有毒物质后,可以自行缓解或消退,恢复原来肤色。患者发病后如果继续接触,可使白斑迅速扩大,累及腹、腰部,但脱离接触后,病情可得到控制且白斑缓慢缩小。
职业性白斑诊断与鉴别
诊断职业性白斑,须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有明确接触苯基酚及烷基酚类的职业接触史;于接触致病物1年或更长时间后发病;皮损耗发于手、腕部及前臂等直接接触部位,亦可发生于颈部、前胸、后背、腰腹等非暴露部位,少数患者皮损可泛发全身;皮损呈大小不一、不规则形点状或片状色素脱失斑,边界比较清楚,脱色程度与接触致病物的时间及程度有关;无自觉症状。
职业性白斑的初发部位常与接触部位相一致,但其临床表现又常与非职业性因素所致相一致,多数无特异性,因此职业史对诊断具有决定意义,对疑似职业性白斑而诊断依据不足者,应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的措施。如经反复两次以上,证明作业人员在脱离接触上述化学有毒物质之后,病愈或好转;而恢复接触即复发或加剧者,即可予以诊断。
职业性白斑与非其他色素减少性疾病在发病部位、临床表现、真菌检验方面也有区别。职业性白斑与非其他色素减少性疾病鉴别要点如表1所示,有助于鉴别诊断。
职业性白斑的预防及治疗
职业性白斑目前尚无特效药,鉴于职业性白斑与工作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发病后如继续接触致病物,可导致皮损扩大、增多。因此,治疗的首要办法就是暂时脱离工作环境,避免继续接触,同时采取对症、消炎等皮肤病常规治疗方法。而根治措施,还在于加强劳动防护,主要措施如下。
作业场所预防措施
操作过程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是预防职业性白斑病病的根本措施,保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导致职业性白斑化学物质的容器、管道应该密封性良好,并最大限度地采用自动化工艺,经常检查维修生产设备,防止工艺过程的“跑、冒、滴、漏”发生。
生产场所应设冲洗设施;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及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车间内存在导致职业性白斑化学物质的场所,应设置通风排毒设备,并保持车间良好的通风状态。
车间应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便于污染皮肤后能及时清洗。
个人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为防止或减少皮肤接触上述溶液、蒸气和粉尘等刺激性物质,应根据生产条件和毒物性质不同,配备头巾、面罩、工作服、围裙、套袖、手套、胶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中应保持清洁,特别是紧贴皮肤的一面不能被污染,更衣室工作服和日常服装要分别放置,以防日常衣服被污染。工作服的袖口、领口要扎紧。防护用品在使用前要检查其防护性能,并要定期检查以保持其防护的有效性。
皮肤防护剂的使用。在面部、手部及前臂涂擦皮肤防护剂,皮肤防护剂有软膏型、糊膏型、涂膏型及乳膏型。皮肤防护剂的选择应注意不影响皮肤生理功能,涂后无皮肤不适感、不污染衣服、容易清洗。
皮肤防护剂使用时注意不要蹭掉,以免影响防护效果,或污染生产产品。
注意个人卫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手、前臂、颈部、面部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不慎污染后要及时清洗。下班要淋浴更衣,不能穿污染衣服回家或回宿舍。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加强化学有毒危害物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预防“跑、冒、滴、漏”。
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记录。
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危害物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对接触工人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工人了解化学有毒危害物的危害性,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
做好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患有皮肤疾病者要严禁从事接触上述化学有毒危害物的作业,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和遭受职业损害人员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