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的危害已从传统的造船业、化工业、采矿业、机械制造业向木材加工、石料加工、皮革制鞋、箱包加工等行业蔓延。由于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技术和能力落后、有毒有害工种和工序转移、预防性工作审核不严、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劳动者对自身职业健康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渐渐形成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多、涉及面广、职业病患者多的现状。
职业病高发主要是很多企业对职工的职业健康重视不够,没有把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究其原因,一是对职业危害的教育培训不到位,二是重点行业的职业健康隐患突出,三是企业的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有关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不到位,五是职业危害联合执法不到位,六是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
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事关国家和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因此,加强职业病预防,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已迫在眉睫,近期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安监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减少企业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职业病防治认识到位。目前有些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十分重视,而对职业病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涉及有毒有害,而其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时不采取防护措施,是职业病的高发人群。因此要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要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是突出重点行业,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化工、纺织、建材、冶金、塑料制造、金属制品、印刷、造纸等是职业病易发的重点行业,尤其是一些从事喷漆、打磨、电焊、采掘、清淤等作业的小企业或小作坊,由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人接触急、慢性职业中毐危害因素多,加上工人的流动性大、职业病防治培训跟不上、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不够,存在发生职业病的风险大,隐患多。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的巡查频率,督促企业认真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规范工艺流程,完善各项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三是规范企业行为,确保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企业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相关设备的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组织职工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要定期排查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确保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到位。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的日常检查,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要对企业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五是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职业健康联合监管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测和工人体检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和监管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职业病监管的效果。加强安监、疾病预防控制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监管责任。
六是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企业职业健康本质安全度。加强对企业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职工职业健康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台账,做到一企一档。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认真把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产生职业危害。对未按照要求进行“三同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企业职业病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